第165章海军章程(五)
俸饷。
查英国海军饷章,有常俸、膳俸、劳绩俸、责任俸。
德国海军初创,其饷章有常俸、房租、粮食、马匹、膳银等项。告退之官,各国俱有养老俸;受伤者有养伤俸;病故伤亡者又有恤赔孤寡之俸。
名目不一。合计其数,以北洋现发纳章多至倍蓰。
盖以海军为护国威远之大计,不宜过从省啬也。
中国海军创设饷力末充,未能援引。但兵船将士终年涉历风涛,异常劳苦,与绿营水、陆情形迥不相同,不能不格外体恤,通盘筹计。
拟请仍照北洋现发薪饷银数作为范围,衡度事任,略有增损。
而以其数划分十成,以四成为本官之体,视官职大小而定;以六成为带船之俸,视船只大小而定。
其兵匠、夫役之月饷,差员之薪粮,行船之公费、医葯费,亦照现发银数为定额。
至官弁之老病俸、兵丁之加赏、酬应之公费,并参酌中外情形,薄定其数。
自提督下至兵役应支俸饷,均仍加闰扣建。
所有旗、绿营例支养廉、薪蔬、烛炭、心红纸张、案衣什物、马干等名目,一概剔除,以归简易。
今将所订俸饷、公费各数目条列于左:官弁俸银:
凡实缺官员带船者,全支官俸,并全支船俸。
凡署事官员带舱者,支官俸一半,并全支船俸。
凡实缺官员不带船者,如派在岸当差或因公离任,准支本任官俸之半,不支船俸。
凡实缺官员,如因病请假他往或遇有事故回籍,暂离本任,未经开缺者,在半年以内,准支官俸之半;半年以外,即行停支。其船俸非在船不准支给。
凡海军游击以上官员,俸历已满六年,无缺可升,已由北洋大臣保以应升官阶开缺候补,仍留海军当差者,准照保升之官阶,支食官俸之半。
凡各兵船大副以下人等,如奉提督饬令与别船员弁暂行调换操练,仍应各食本俸,不得作为调署。
凡各船管带官及管轮官,责任最重,无论实缺、署事,于例支官俸之外,兼支船俸全分。
凡充各船大、二、三副,弁目等,襄助管带,责任稍轻,无论实缺、署事官员,于例支官俸之外,兼支船俸三分之二。
凡提标各官,除全军总管轮照管轮官员支船俸全分外,其余则专供差委,无论实缺、署事,于例支官俸之外,兼支船俸三分之一。
凡经制外委皆弁目无充管带管轮者,其船俸俱准支食全分,不再扣减。
提督:官俸三千三百六十两。船俸五千四十两。
总兵:官俸一千五百八十四两。船俸二千三百七十六两。
副将:官俸一千二百九十六两。船俸一千九百四十四两。
参将:官俸一千五十六两。船俸一千五百八十四两。
游击:官俸九百六十两。船俸一千四百四十两。
都司:官俸六百二十四两。船俸九百三十六两。
守备:官俸三百八十四两。船俸五百七十六两。
千总:官俸二百八十八两。船俸四百三十二两。
把总:官俸一百九十二两。船俸二百八十八两。
经制外委:官俸九十六两。船俸一百四十四两。以上俱加闰扣建。
兵匠钱粮:正炮目月饷二十两。副炮目月饷十五两。
水手正头目月饷十四两。水手副头目月饷十二两。
一等水手月饷十两。二等水手月饷八两。三等水手月饷七两。
一等练勇月饷六两。二等练勇月饷五两。三等练勇月饷四两。
管旗头目月饷十六两。一等管旗月饷十三两。二等管旗月饷八两。
鱼雷匠月饷二十四两。鱼雷头目月饷十六两。鱼雷一等舵工月饷十四两。鱼雷三等舵工月饷十二两。
一等雷兵月饷九两。二等雷兵月饷八两。
一等升火头目月饷十六两。三等升火头目月饷十四两。
一等升火月饷十二两。二等升火月饷十两。三等升火月饷八两。
一等管舱月饷二十两。二等管舱月饷十六两。
一等管油月饷二十两。二等管油月饷十八两。三等管油月饷十六两。
一等管汽月饷十八两。二等管汽月饷十六两。三等管汽月饷十四两。
管家具月饷十五两。电灯匠月饷三十两。锅炉匠月饷二十二两。铁匠月饷二十两。铜匠月饷二十两。
洋枪匠月饷二十两。帆匠月饷十六西。油漆匠月饷十六两。木匠头目月饷十六两。
一等木匠月饷十二两。二等木匠月饷十两。书识在船当差者月饷十二两。在岸当差者月饷九两。亲兵在船当差者月饷六两。
在岸当差者月饷四两五钱。夫役在船当差者月饷六两。在岸当差者月饷三两。以上供加闰扣建。
船上差缺薪粮:
一等文案兼管支应委宫月支银三十六两。二等文案兼管支应委官月支银二十四两。三等文案兼管支应委宫月支银二十两。
翻译官月支银三十六两。司事在船当差者月支银十六两。
在岸当差者月支银十二两。总医官月支银六十两。
一等医宫月支银三十六两。二等医宫月支银二十四两。三等医官月支银二十两。
教习无定数。
一等学生月支银十八两。二等学生月支银十六两。三等学生月支银十四两。以上俱加闰扣建。
各船并练勇学堂提督及提标差遣各员暨总查轮机军械员弁人等,月文俸饷总数开列于左:
"镇远"铁甲舰每月支银五千三百八十七两。"定远"铁甲舰每月支银五千三百八十七两。
"济远"钢甲快船每月支银三千二百四十六两。
"致远"快船每月支银三千二百四十六两。"靖远"快船每月支银三千二百四十六两。
"经远"快船每月支银三千二百四十六两。"来远"快船每月支银三千二百四十六两。
"超勇"快船每月支银二千六十四两。"扬威"快船每月支银二千六十四两。
"镇中"炮船每月支银八百六十六两。"镇边"炮船每月支银八百四十六两。"镇东"炮船每月支银八百六十六两。"镇西"炮船每月支银几百四十六两。"镇南"炮船每月支银八百四十六两。"镇北"炮船每月支银八百六十六两。
"威远"练船每月支银一千七百五十六两。"康济"练船每月支银一千七百五十六两。
"敏捷"练船每月支银九百九十四两。"利运"运船每月支银一千七十八两。
左队一号鱼雷艇每月支银五百八十二两。左队二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左队三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右队一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右队二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右队三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
练勇学堂每月支银一千九百八两。
提督每月支银七百两。提标中军参将并差遣员弁人等每月支银八百二十六两。总察全军轮机事务参将并书识每月支银二百三十二两。
总察全军军械事务游击并弁兵人等每月支银二百十三两。以上共月支银四万八千七百三十三两,俱加闰扣建(教习学生无定额,饷不在内)。
查"镇中"、"镇边"两船,系山东省购置,奏明留于北洋合操,应支俸购、公费、医葯费,按月在北洋防费内垫发,随后由山东汇解归款,北洋按年将东省解还银两照数列收造报。
又六"镇"炮船无事时,常以两船守口操练,四船收入船坞,每年二船更番换操,将四船官弁拨上铁甲等船操练并补缺额,其水手人等,酌量裁撒,藉节经费。
宫弁伤废俸:
凡提督以下守备以上官员,临阵受伤成废,或田公受伤成废,或在海军供职逾十五年,积劳受伤不能做宫当差者,均于开缺后,给予一年官俸,以资养赡。
并按原籍省分道路远近。酌给川资银两。
凡千总、把总、外委人员,临阵受伤成废,或因公受伤成废,或在海军供职逾二十年,积劳受伤不能做官当差者,或未满二十年而曾经着有战绩,积劳受伤不能做官当差者,均于开缺后,给予一年官俸,以资养赡。
并按原籍省分道路远近,酌给川资银两。
兵丁加赏:
按英国章程,水手有赏饷一项,为数无多,实为鼓励水手之要,于战守大有裨益。今略仿其法,订明数目于左:
凡各船水手人等,当差勤奋,异常得力,准由管带宫禀明提督,每日加予赏饷银一分,或递加至二分、三分,仍以加至三分为止。
每船水手百名之中,有赏的者不得逾八名。
此项赏饷,按现在北洋各船统计,每月不得逾三百两。
行船公费:查北洋现发饷章,另有行船公费一项,系查照前船政大臣沈葆桢奏定章程。
除各船水线下船底油漆及天棚、炮罩、帆布、绳索、通语旗帜、铜、钢、铁、木等价值甚巨,应须添置修整,均准报明验估另行核发,并应需煤炭、火药、弹子各项随时具领外,其水线以上船舱内外应用各色洋漆、油斤、纸张、棉纱、砂布,并买淡水、起煤上船暨各口雇人引港,更换国旗、号衣以及购备应用零星物件。
管带官自用幕友、书识俸薪,均由管带官于按月所发行船公费内动用,不准另请开支,应仍照办。
医葯费:
凡各船员弁兵夫,有在船患病,或因战、因公受伤,应需药料,向于所定各船医葯费内动支,不准另行开报,应仍照旧办理。
酬应公费:
按西国水师章程,凡遇国王生日、岁时令节,无不大会设筵庆贺,若与各国兵官聚会,亦以酒筵相酬答,每年用款多寡无定,均开销公帑。
北洋兵船,凡到各口恭遇万寿圣节、元旦、冬至,均设筵庆贺,及与各国兵船聚会,亦时依礼酬应.所以联络邦交,尊祟国体,不容阙废。
今拟定以额数,由提督具领,酌量核实支用。全军每年支银三千两(不加闰不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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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五章 海军章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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