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海军章程(四)
学生已保把总后应考课程:
凡候补把总,应令各备天文日课簿一册,将船上按日推算经纬度详载,每逢考校日期,呈由考官核览。
其日课簿内,并将自行测量推算天文题目算式载明,由教习画押,以为凭信。
一、求仪器差法用海面地平推求法五题用弧内弧外测量太阳全经推求法五题。
二、求纬度用太阳经星近子午高弧法五题,用太阳子午高弧法十题,用太阴经星子午高弧法十题,用勾陈第一星或纬星高弧法十题,用重测太阳或经星高弧法三题。
三、求经度用太阳高弧并度时表时刻法十题,用太阴经星高弧并度时表时刻法十题,用月离法五题。
四、求度时表差并每日差率用单高弧法五题用等高弧法二题
五、求罗经差用太阳高弧并盘向法五题,用太阳真时并盘向法二题,用太阳出入地平经度法五题。
凡候捕把总,既已测量推算以上各种题目,经驾驶教习或驾驶都守发有凭据,方可呈请考校船艺。
以上各项天文题目,不必给予分数。
候补把总在学堂学习六个月后,应考驾驶学问。
凡候补把总在练船又逾一年,经春秋考试二次,中试者即送入北洋水师学堂学习,六个月后,投考驾驶学问一次。
如考不中试,即扣除资格三个月,俟补习一个月后,再行补考。
如仍不中试,或规避考校者,即行革退。
其考校驾驶学问应得分数列左。
一、代数应考通分、方程、积方、开方、指数、二次无根式、二次方程式、三率、三种极数、对数理并用法二百二十五分。
二、几何至欧几里得第六卷一百二十五分。
三、三角法界说各种公式、平弧三角、边角相求法一百二十五分。
四、力学、静力学、动力学、水学一百二十五分。
五、格物学、水气、重学、理镜学、热学、吸铁学、风雨表、远镜、地平经纬仪、纪限仪、干湿寒暑表、地平经纬仪等件制法用法一百分。
六、机器学热理、汽理、蒸釜机器推论一百分。
七、英国语言文字、默写字音、文法、由汉译英、由英译汉一百分。
八、气候学风飓急流地位、方向、并随时变换之理。旋风起没时令,天气与风雨表相应之表,降雨理法一百分。
九、驾驶学各种行舟法、推算经纬度法、墨嘉多绘画海图法、推算大星过子午弧法、推算纬度用子午高弧法、用重测高弧法、用月离求经度法、用孤弧等弧求表差法、用出入地平经度求罗经差法、用高弧求罗经差法、用真时求罗经差法、推算潮汐法二百分。
十、天文学界说、理法、公式、证据、各种差数解法、设题二百分。
十一、测量学用海图法、求度时表差法、求距顶度法、量底线法、求纬度法、求经度法、求真向法、布三角法、求地平法、测水深浅法、指定方位法、量潮法、设立海口法一百分。
十二、仪器用法风雨表、纪限仪、借地平测量地平经度罗经、地平经度仪、酒准四十分。
十三、测天测日求纬度、求度时表差、求罗经差六十分以上统计一千五百分。
凡考驾驶学问,其分数在一千二百五十分以上者,给予一等执照,一千分以上者,给予二等执照,七百五十分以上者给予三等执照。
惟测天项下分数不满三十者不给执照。
且每项分数必得全教六分之一之上者,方可给予一二两等执照。
凡候补把总在水师学堂学习六个月期满,考核中试者,即拨入枪炮练船再学习三个月。
如考列一等,即保以千总候补,其列次等者,仍为候补把总,加(尽先)字样,分派各兵船差遣练习,遇缺升补。
考校官弁例。
凡各船管带官,大、二、三副等,俱由学堂出身,虽已补缺带船,应随时温习旧业,推扩新知。
每年夏季,饬由水师学堂将行海事宜出题数道,寄交提督转发各管带官,大、二、三副等操作,仍将各卷呈由提督送学堂,评定甲乙,报明北洋大臣,分别记奖、记过。
招考练勇例按海军练勇,原为备补兵额。
北洋练勇向养二百五十人,遇有各船水手告假、革退、病故等事,即在练勇内挑补,随招沿海船户、渔户年轻者以补练勇之缺。
此即仿照西国海军募兵办法,其益有三:
兵船不杂生手,操作整齐,无虞错乱,一也。
水手时有告假,练勇时有添募,风气渐开,有事时增兵较易,二也。
练勇派官督操,专补兵额,各船管带官不能招募劣者以充兵数,三也。
今定招募练勇章程,开列于左:
凡募练勇,年十六岁至十七岁者,按裁衣尺以身高四尺六寸以上为率,年十八岁者以身高四尺七寸以上为率。
凡招练勇之时,须由练勇学堂督操官,或练船管带官,会同驾驶大副、医官三人查看合选,然后收录。
凡刑伤罪犯之人,概不得募为练勇。
凡应募练勇之人,必须自书姓名,略能识字。
凡应募练勇之人,必由其父兄出结,订明年限;如无父兄出结,须有保人出结,方准收录。
凡应募之勇,初上练船,名为三等练勇。
在海上习练一年,经练船各考官考试中试者,由练船管带官取升为二等练勇;不中试者再习。
三等练勇考二等练勇各技艺列后:
一、船上各部位名目,绳索名目,并知结绳、接缆之法。
二、船帆各部位名目,并帆上所有各家具名目,并张帆之法,缚帆耳之法,开帆之法。
三、缝帆之法,帆沿打马口之法。
四、能荡舢板。
五、运舵量水并罗经体用各法,并船头挂镫之例。
六、会泅水。
七、四轮炮之操法,洋枪刀剑之操法。
凡二等练勇考升一等练勇,年须在十九岁以上。
其主考官须都守一员,驾驶大副一员,枪炮大副一员,炮弁一员。
考中试者,由练船管带官取升为一等练勇;不中试者再习。
二等练勇考升一等练勇各技艺列后。
一船艺项下荡桨、把舵、量水、结绳、接缆、凡水手一切应知之事,如张帆、叠帆等法。
一枪炮项下四轮炮操法、大炮操法、洋枪步法、刀剑操法
凡一等练勇挑补三等水手,不必再考。
惟二等练勇在海上历练六个月,深谙枪炮、刀剑操法者,或未及六个月而技艺甚精且深谙枪炮、刀剑操法者,均准挑补三等水手。
考升水手例:
凡各兵船遇有三等水手缺出,须在练船一等练勇内调补,不必再考,不准别募生手充数。
凡各兵船遇有二等水手缺出,须在三等水手内考升。
其船艺、枪炮各项考法,与二等练勇考升一等练勇相同,惟添结接铁绳之法,年岁须在十九以上。
派考官亦与考升一等练勇同。
凡各兵船遇有一等水手缺出,须在二等水手内考升,派枪炮大副为考官,必须该水手深明大炮操法,无论派充第几炮手均能称职无误,且能发令操演洋枪、刀剑、手枪各枝,方为中试。
凡一等水手考后过二年,须将应知各艺复考一次,俾免遗忘。
凡水手副头目缺出,应于一等水手内考升,必须深明把舵、量水、修帆、结绳索并一切头目应知事宜,枪炮工夫与一等水手同,须更加纯熟。派考官与考一等水手同。
凡水手正头目缺出,由副头目按资推升。
考升炮目例。
凡一等水手年在三十岁以下,于大炮操法、洋枪、手枪、刀剑操法,引信体用操演队法,俱能熟悉,平日善于打靶,并放过大炮若干响,略能识字,即可应考炮目,由枪炮练船大副主试,枪炮练船管带官录取。
凡考列在前者,为一等炮目,在后者为二等炮目,无缺可补即作为候补炮目。
凡一等炮目,由一等水手考充,或由二等炮目内升转,必须深谙船艺之学,并知立品自爱,善于教人。
考充各色当差兵匠例。
凡正管旗,由副管旗推升。
凡副管旗,应招十五岁以上十七岁以下幼童,粗识文字者,学习船上部位、帆缆、炮械、罗经、水程、风雨表、寒暑针各名目,以及中外通语旗号,升旗规例,号炮章程,灯号,雾号,手号,操枪,操刀等法。
凡正副管舱,应于船上水手中择其识字知算,并熟悉船上器械、家具料件各名目者考充。
凡鱼雷头目,应由水手副头目或一等水手曾经学习鱼雷匠艺并谙操放鱼雷者考充。
凡鱼雷匠,应由鱼雷局匠役选充,或各船铜铁匠曾经学习鱼雷者考充。
凡正管油,由副管油技优者推升。
凡副管油,由升火头目或一等升火熟悉轮机者推升。
凡管汽,由副管油或升火头目及一等升火熟悉锅炉水管奥要者推升。
凡升火头目,由一等升火技优者考升。
凡副管油、管汽、升火头目三项人等,职事虽微,实关紧要,遇有缺出,倘船中无可升补,应于各厂坞匠役及商船雇工人中招其技艺优长者考验充补。
凡一等升火,由二、三等升火技优者选升。
凡招三等升火,须年在十六岁以上二十岁以下充当,须在机舱内做工,习知锅炉水管、轮机部位各名目,以及煤舱屯储之法。
凡轮机舱管家具者,于船上升火人中择其识字知算并熟悉船上各项器料名目者考充。
凡电灯匠、锅炉匠、铜匠、铁匠、洋枪匠、油漆匠、木匠等,或由厂坞选充,或由外募,总以技艺优长于船上相宜者方能补入。
凡木匠头目,必须在船做木工多年技艺最优者推升。
凡帆匠或由外募,或由水手中知制帆者考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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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四章 海军章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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