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54-2
道德物权法
一、基本概念
1、定义
道德物权法,是道德法和物权法组合而成的大众化哲学物权法。俗称道德风尚物权法、精神物权法、好人好事物权法,是以社会道德、族群道德、文明道德、职业道德和其他道德为基础的行为物权法,也是精神变物质、物质变精神之类的互补性物权法,几千年来在整个物权社会有着非常突出的表现与现实意义。
社会主义道德物权法,要求按照宪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在继承和发扬人类文明物权法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弘扬社会主义的道德观与物权观,消除腐朽的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道德物权法的恶劣影响,正本清源,涤恶扬善,同仇敌忾,见义勇为;倡导人人行善积德,日省三思,团结互助,奋勇当先,高起点地为建设现代化的文明新社会而共同努力,为全国的政治文明、法制文明、精神文明和物权文明的建设事业高歌猛进。
道德物权法有以下主要功能特征。
一是以社会知识为主,倡导人人遵守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却与法律规定没有必然联系。道德物权法的适用范围极其广泛,精神上的和琐碎的事项很多,属于纪律和乡规、民约方面的较多,属于法律层面的较少。
道德物权法,是道德法和物权法相结合亦即纪律与法律相组合的综合法,制订专门的、系统性的物权法是容易的,制度专门的、系统性的道德法是有一定难度的。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是完全可行的,物、物权、物权关系的交易是有规律性可循的,因此将物权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统一实行是容易的;然而,道德是一种义务,不是权利,也不能进行交易,无所谓“设立、变更、转移、消灭”,“道德变更、转移、消灭”也不符合法理逻辑,因此将道德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统一实行是不太容易的。
那么,道德法与物权法相结合可以优势互补、取长补短。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所面对的问题是如何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和解决矛盾,如何将纸上的效力变成实际的效力,如何将物权法的一些空白点填补上;而道德法就是一种轻骑兵、行为法,所建立起来的道德体系从精神上到物质上一点一滴地规范到位,可以为物权法提供非常有力的帮助,化解物权矛盾纠纷有其独到之处。
物权法和合同法中也有一些道德法的内容,如恶意占有、侵占侵夺、侵权越权、虚假合同、言而无信、拾金有昧、借物不还、损坏公物等行为都是缺德的,破坏国家财产和损害公共利益更是缺德的,所有这些一律被法律所禁止。
二是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并代代相传。
道德物权法很多是从习惯法中逐渐发展形成的,很多是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并代代相传的。人们天生的向往安定团结、和睦相处、亲善亲爱、井然有序的幸福生活,崇尚美好的物权关系与人际关系,因为道德物权法保护真善美,鞭挞假恶丑,到处自然而然地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
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就是,有史以来大多数道德物权法不是以法律形式出现的,是以诗歌、小说、散文、戏剧以及现代的电影、电视、网络形式出现的。这些很好的形式加上海量的信息,在得到艺术熏陶的同时也自然而然地接受了一些普通的道德物权法教育。人们普遍的感受是非常痛恨坏人坏事、恶人恶事,颂扬好人好事、善人善事,对于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缺德之徒斥之以鼻。
中国古代几千年来的法律并不多,但很多时期社会秩序井然,道不拾遗,主要是依靠道德物权法的教化和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道德物权法的各种教科书,寓教于乐,通俗易懂,朗朗上口,兴味盎然,代代流传,普教化程度远远胜于法律的普教化程度,对于普法、用法和执法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
新中国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对于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培养了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修养、有文化的时代新人,彰显了时代主流价值观、物权观与人生观,弘扬正气,秉公而断,对于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同仇敌忾、涤恶扬善、扫黄打非和共同遏制违法犯罪行为效果显著。
三是循循善诱、潜移默化,在很多时候很多场合甚至比法律更加凑巧。
道德法可以循循善诱、潜移默化般地培养人、教育人和感化人,从而促使人们自觉地做个遵纪守法之人,完全是针对全社会的任何人的。法律以公平正义为度量,用于规范整个国家的社会秩序、文化秩序与物权秩序,是针对不特定的单位与个人的。
道德法与法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着软实力与硬实力之分。
道德法涵盖全社会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是事无巨细。对于违反道德法的人,利用道德规范人人都有监管权,特定情势下才有请公权或者司法部门进行行政干预或者司法干预。这样的软实力是非常奇妙的。
法律着重于社会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主要层面,体现出不同层次的强制力或者约束力,几乎每种法律留有余地。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人,监管权主要在于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这样的硬实力固然厉害,有时候会借助于道德法来进行调解,以便于调和或者缓解物权矛盾,而不是完全解决物权矛盾。
要说道德物权法与成文物权法没有丝毫的关系,这也说不过去。中国古代的刑法有连坐制,往往是一人犯法全家人受罪,严重时甚至于九族人都会受到株连。慑于封建法的威风,家族头人带头教育全体族人老老实实做事,规规矩矩做人,那些族规、家规和乡规民约里面,许多内容就是道德物权法的楷模。
道德物权法,是非成文物权法的主要类型之一,也是成文物权法的重要外援部分。道德物权法非常奇妙,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中能够起到法律法规不能达到的客观效果。着眼点在于,从小培养人们树立远大的理想、追求高尚的情操,规范做人的行为、姿态以至谈吐等,引导人们做一个尽善尽美的好人。
权利人和义务人不是死记硬背法律条文,而是认真学习经典著作,从这些经典著作中吸取精神营养,提高思想觉悟,改良社会风气,使得坏人坏事无处藏身。古代一些侠客自发性地仗义疏财、除暴安良、杀贪济贫、慈善救济甚至大义灭亲,以及整个社会统一爱国、重义轻利、团结互助、路不拾遗、同甘共苦等,就是道德物权法起的关键作用。
2、适用依据
道德物权法,着力于普世价值观、历史价值观、时代价值观、物权义务价值观和荣辱观,对每个人适用社会主义的社会道德、公共道德、职业道德、行为道德标准。在继承创新的基础上推出社会主义的道德物权法模式,持久地群策群力地开展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法制文明、精神文明和物权文明活动,开展“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比学赶帮超运动,引导全体公民从小做起、从日常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做起,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爱国爱家,睦邻友好,团结互助,扶贫帮困;对于任何零道德、零物权实行零容忍,涤恶扬善,同仇敌忾,见义勇为,仗义疏财。
宪法第24条系统性地明确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律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宪法把道德物权法上升到政治统帅的高度来认识,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志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决心。大到国家的远景战略目标,小到日常工作生活中的琐事,都在道德物权法的视野范围之内。在整个社会中,道德物权法的适用范围是极其广泛的,已经渗透到全社会的每个角落,渗透到每个家庭和每个当事人。
道德风尚的好坏,标志着整个社会法制化和法治化的水平。个人道德品质的好坏,标志着个人遵纪守法的水平。某种意义上说,道德是整个社会的一种软件包或者软实力,对于治国、安邦、修身、持家、平天下等均起着潜移默化的穿透作用。中国古代几千年来并没有制订出多少法律,主要是依靠道德法和道德物权法来进行统治的。
但是,倘若整个国家腐败成风、贿赂公行,官员带头道德败坏、持权抢劫、以权谋私、鱼肉百姓,老百姓也跟着贪官污吏败坏道德、尔虞我诈、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甚至于到处是家庭内讧、父子反目、兄弟阋墙。那么,法律再多、再好也被他们糟蹋了,法律的整体效力就大打折扣了。
由此可见,道德法、道德物权法不是可有可无的累赘,而是净化社会法治环境和保障法律贯彻执行的可靠保证。大到整个社会,小到每个家庭、每个人,一滴水也可以映出太阳的光辉,这就是道德法和道德物权法化腐朽为神奇的诀窍。
物权法第7条明确规定:“物权的取得与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首次专门对于“道德物权法”下定义、作规定,符合宪法规定的原则精神。
物权的取得与行使,可能存在多种多样的方式,但归根结底就是一要守法律,二要重道德。维护公共利益和尊重他人利益,是广大公民最起码的要求。其中“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与当代物权法的基本规律相对应,遂构成道德物权法的基本框架。
广义的社会公德,代表了公平正义的思想德行和行为规范,包含自觉地履行社会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人人爱护公物、个个尊老爱幼、团结互助、扶贫帮困、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之类的内容,遵守公民守则、学生守则、约法三章和学雷锋做好人好事之类的道德品质项目。宪法第24条规定的内容都与社会公德有一定的关系,
3、适用范围
道德物权法的适用范围极其广泛,涵盖各种物权的主体与客体,涵盖相关的成文法与非成文法。其中非成文法所占比重也很大,但这决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全体公民甚至包括少年儿童在内,都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道德物权法实行的是“胡萝卜加大棒”政策,奖罚分明,恩威并举。对于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个人、文明家庭等,国家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针政策。如有差池,一般实行“一票否决权”的方式剥夺“文明”称号。譬如,某个城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法犯罪,则该城市(单位)不能评选为国家的文明城市(单位),已经评选上的也要被取消其“文明”称号的资格。对于家庭和个人以此类推。
违反道德物权法的,按照行为后果与社会危害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过处分、警告处分等纪律处分,违反法律规定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触犯刑法的需承担刑事责任。道德物权法是分级分类排列的,对于犯错、犯规、犯法和犯罪的,对于侵犯他人物权和侵犯他人物权的,需要进行分别处理。
广大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高中级干部,理应带头严格遵守道德物权法,树立革命的、正确的人生观与物权观,自觉地遵守党纪国法和乡规民约,自觉地清除封建主义的特权思想和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同一切坏人坏事作斗争,永葆革命青春不变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风清气正,敬岗爱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图私利,不损公肥私,不损人利己,为人民再立新功。
所谓树立远大的革命理想,所谓反腐倡廉、拒腐蚀永不沾等,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落实在行动上。很多大人物是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讲起道理来一套又一套的,背地里尽干一些伤天害理的龌龊事情。群众斥责为“满口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的男盗女娼”,这种伪君子、伪道德家,完全是自欺欺人。乌鸦的翅膀不能装扮成孔雀的羽毛,谎言重复一百遍也不能成为真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纸永远是包不住火的。一些道德败坏、恶贯满盈的罪人,直至坐上班房,将要送上断头台了,才开始忏悔“洗心革面”,抑或涕泪泗流,捶胸顿足,后悔世上没有后悔药可食。既然如此,何必当初呢?
道德物权法能否认真贯彻执行,与政/治/生态环境、社会风气和人们的精神面貌有很大的关系。政治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风气高尚,人们的精神面貌清爽,人们的思想觉悟普遍纯洁,整个社会的物权关系和人际关系井井有条,认真贯彻执行道德物权法可以畅通无阻。否则,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恃强凌弱,尔虞我诈,为富不仁,腐败盛行,贪污盗窃,黑手如云,导致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直接违背、破坏了道德物权法,教训是非常惨痛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纵观目前社会上愈演愈烈的黄、赌、毒、贪、腐、黑、邪、恶、畸、坑、蒙、拐、骗、假、冒、伪、劣、非等折子戏,归根结底都与人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有关,也与政/治/生态环境、社会风气恶化有很大的关系。
许多贪官污吏鲜廉寡耻禽兽不如,不仅侵夺数以亿计的公共财产和他人资产,鲸吞豪夺的金银财宝达十几车,而且大量的玩妓女、包情人、与她(他)人通奸,甚至猥亵、强奸幼女,过着帝王将相一样的花天酒地的****生活。有的贪官、色官制订数目巨大的猎色计划,写作数本总结经验的色/情日记,保留大量的“战利品”炫耀自己。有人统计,95%以上的贪官都是色官,有的伙同情妇(情夫)贪污受贿、转移黑金或洗黑钱。
“一切向钱看”是十分严重的腐蚀剂,一切腐朽思想、腐朽风气皆来源于这种腐蚀剂。现在有很多高官要人成了金钱美女的俘虏,从灵魂上到躯体上到处散发铜臭,一个个如行尸走肉,惶惶不可终日。这种思想风气也严重影响到青少年一代,很多人因此而怀疑“道德到底能够值几个钱?”“道德能够当饭吃吗?”这是多么迷茫的一代人啊?
其实,道德对于每个人来说是无价之宝,道德物权法是人一生中的指路明灯,是真正自由与幸福的源泉。人一辈子没有得到物质财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具备精神财富。
其实,每个人一生中都要建立自己的道德银行,不断地储蓄道德货币。这种道德货币只能储蓄,不能取走;只能升值,不能贬值。我们应当懂得,身体健康比金钱的拥有更加重要,道德健康比身体健康更加重要。
4、小结
道德物权法,是遍布全国全社会的道德、物权关系圈子,大大小小的关系圈子组成密密麻麻的道德物权法体系,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主要分为两大板块。
一种为世俗化的道德物权法,以家为中心展开道德物权法活动。人情世故、家庭伦理、睦邻友好、团结互助、勤俭持家之类的哲学物权法大为盛行,经久不息,并代代相传。提倡热爱劳动,努力学习,刻苦磨砺,日省三思,团结互助,敬老爱幼,扶贫帮困,以及忠于人民,救苦救难,仗义疏财,大义灭亲,舍身求义,英勇斗争等。
俗话说,勿为善小而莫为、勿为恶小而为之,积善如山、积恶如崩,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河,钱财如粪土、仁义重千金,万恶淫为首。所有这些知微知著的人生哲理,都是人的一生中做人的行动准则,世俗化的道德物权法如夜明珠一样的闪闪发光。
另一种为政治化的道德物权法,以国为中心展开道德物权法运动。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革命理想主义和公共利益保护主义、为人民服务主义、克己奉公主义等大义的正能量,是为道德政治化和物权政治化的主旋律。
俗话说,人贵有自知之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革命理想事业而奋斗终身,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爱国如爱家、舍小家顾大家,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学习雷锋好榜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为革命事业而死重于泰山、为个人利益而死轻于鸿毛,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所有这些大明大义的人生哲理,都是遵守公德方面的智慧结晶,政治化的道德物权法更是具有特别重要的社会意义。
广义性的道德物权法,是将政治化、社会化的道德物权法与世俗化、人情化的道德物权法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的。因为每个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因为每个人都是整个社会的细胞分子,是社会中人,或多或少地存在社会关系,不能将“小道德物权法”与“大道德物权法”完全割裂开来,更不能将两者完全对立起来。
一般而论,大道德物权法的效力优于小道德物权法的效力。基于公共道德、公共利益中心论标准,基于遵纪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考量,很多小道德物权法是大道德物权法的分支末叶。缺乏大道德物权法,很多小道德物权法就会成为无本之末、无源之水。
政治化、社会化道德物权法,都是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的内容。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坚持真理,秉承正义,遵纪守法,本分做人,克己奉公,兢兢业业,反腐倡廉,防微杜渐,保持革命本色,这是干部们最起码的政治要求。
******同志说过,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围,四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
国父主席的谆谆教导严重的警告,整个国家贪污腐化成风,肯定是要亡党亡国的!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想当年曾几何时,国民党武装到牙齿的800万正规军却被小米加步枪的解放军打得个落花流水,终于亡党亡国,原因固然很多,主要原因在于政治反动、政权腐朽、官员普遍腐化所致!类似这种严重的历史教训不胜枚举。
现在还有很多贪官污吏十分痛恨国父******,假借点评历史人物歇斯底里、吹毛求疵地反对革命领袖。正是因为主席和他的干部同志们带头革命,以雷霆万钧之力扫荡腐败势力,建设成为世界上最廉洁奉公的政府之一,使得贪官污吏们一个个不敢贪、不能贪,不能过着帝王将相那样荒淫无度的奢侈生活,切断了贪官污吏们的财路而咬牙切齿。他们自以为得计,自以为自己很聪明,最后因贪污腐化而将牢底坐穿,甚至于将自己送上了断头台,丑恶而自负的人生就此画上了“完满”的句号。
历史经验一再证明,道德物权法上管天、中管地、下管人,决不是儿戏之法。某种意义上说,治国、安邦、修身、持家、平天下,最终还是要靠道德物权法。否则,法律再多再好也会大打折扣。
“诸葛亮骂死王朗”小说片断中有句铿锵有力的台词,蜀相诸葛亮对曹军司徒王朗大骂道:“因庙堂之上,朽木为官;殿陛之间,禽兽食禄。狠心狗行之辈,滚滚当朝;奴颜婢膝之徒,纷纷秉政。以致社稷之墟,苍生涂炭。”王朗听罢,气闷满胸,大叫一声,撞死于马下,曹军不战而退。
《三国演义》中这个片断,精彩地描写了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的道德物权法。正统的官德与非正统的官德之间的殊死搏斗,用战争手段解决权力之争与领土之争,说明了道德物权法也有很大的杀伤力,而且是用软刀子杀人这种非常奇特的杀伤力。
二、一般分析
中国自古以来,儒、释、道三大教并存,其他的还有法家、民间道德观等许多三教九流的道德教育。从启蒙读本到科举读本,重在道德教育,但一般与法律规定没有必然联系。著名的历史小说《红楼梦》、《水浒传》、《目睹二十年怪现状》等名著中也有很多道德物权法的描写内容。
1、儒教道德观
儒教是政治宗教,也是最大道德教派,1000多年来与科举取仕制度挂钩,四书五经等经典著作是其代表作。今天看来,儒教是精华与糟粕并存的教派,主要是限制老百姓的民主权利,扩大了封建统治者的权利。其中的和平共处、忠贞爱国、勤劳勤俭、有教无类、努力学习、努力奋斗、拾金不昧等思想至今仍然是良好道德风尚的楷模。
2、释教道德观
释教是主要的佛教,是中国最大的精神宗教,倡导清心修炼,戒除贪色,多做善事,戒除杀生,普渡众生等。释迦牟尼教义卷帖浩繁,博大精深,是唯一来自外国的宗教类型,其影响力超过中国本土的道教。今天看来,释教也有一些迷信的成分,如佛祖保佑、上天堂下地狱等,这些都会影响到释教的效力。
3、道教道德观
道教,是典型的朴素物权法教派。古代先民认为万物有灵,进而产生了对自然的崇拜,图腾的崇拜,灵魂的崇拜,祖先的崇拜,慢慢发展到祖先与天神合一、天人合一,成为至上神的雏形。在天神合一、天人合一理论架构下,产生了道教。道教含有天物权、地物权、人物权、神物权和有物权、无物权等道德物权法。
老子《道德经》为韵文哲理诗体。《庄子天下篇》括其旨曰:“以本为精,以物为粗,以有积为不足,澹然独居神明居。……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以濡弱谦下为表,以空虚不毁万物为实。”其说大体从天人合一之立场出发,穷究作为天地万物本源及宇宙最高理则之“道”,以之为宗极,而发明修身治政等人道。
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道当取法于地,究源及道所本之自然。道之理则,分无、有二面。道常无,无名无形,先于天地鬼神,而为天地万物之始,道常有,生天地万物,具无穷之用。道之理则贯穿于万有,表现为万有皆相对而存,极则必反,终必归,根本之规律。而有之用,常以无为本,“有生于无”。
4、民间道德观
中国古代流传久远的《三字经》、《增广贤文》是综合民间故事和谚语编撰成的好作品,体现了民间优良的道德观,很少迷信成分,千百年来一直作为启蒙读本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
新中国多个版本的《新三字经》更具浓厚的社会主义道德观,这些作品是课外读物。
《三字经》:〖定分止争〗融四岁,能让梨。弟于长,宜先知。〖自然物权法〗三才者,天地人。三光者,日月星。〖家族道德物权法〗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元曾。乃九族,而之伦。父子恩,夫妇从。兄则友,弟则恭。长幼序,友与朋。〖勤劳致富物权法〗蚕吐丝,蜂酿蜜。人不学,不如物。勤有功,戏无益。戒之哉,宜勉力。
《增广贤文》:〖金钱价值观〗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金。〖等级物权观〗贫居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环境相邻物权法〗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花木早逢春。远水难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和得邻里好,犹如拾片宝。〖审时度势物权法〗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寅。〖连带破坏物权法〗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屋漏更遭连夜雨,行船又遇打头风。〖财富限度物权法〗求财恨不多,财多害自己。知足常足,终身不辱;知止常止,终身不耻。有福伤财,无福伤己。〖惜时物权法〗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家庭道德物权法〗不求金玉重重贵,但愿儿孙个个贤。
5、新社会主流道德观
****中央关于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发〔2001〕15号:〖政治物权、经济物权、文化物权、生活物权〗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民主权利,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物质利益。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把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文化部前常务副部长高占祥《新三字经》:〖廉洁奉公物权法〗勤奋者,功必成。开创者,业必兴。贪逸者,手必空。爬行者,难成龙。图小利,毁名声。贪大财,易丧命。私欲烈,弊丛生。心怀公,百路通。〖道德自律物权法〗知荣辱,习礼仪。不知礼,无以立。遵公德,守纪律。兼相爱,交相利。见人贤,即思齐。仰高洁,弃粗鄙。〖行为规范物权法〗财试人,火试金。慎褒贬,善恶分。良言出,冬亦温。恶语吐,箭穿心。道不邪,有知音。德不孤,必有邻。己不欲,勿施人。己欲立,而立人。博爱心,宜长存。忠恕道,伴终身。毁人者,必自损。玩火者,必****。恶为疾,是孽根,善为宝,乃福音。〖自然物权法〗天地水,是三元。养万物,亲自然。天道厉,地道严。水性柔,顺而险。慎开发,节能源。播绿色,种福田。芳草地,碧云天。杏花村,桃花源。元气旺,福气添。心神怡,寿延年。〖宏观物权法〗天人合,永世安。地球村,乐陶然。
中国的道德物权法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是人类文明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进入社会主义新阶段后,更是体现为高起点、严要求,人们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整个社会出现朝气蓬勃、欣欣向荣的新景象,任何顽劣的缺德派绝无安身之地。
“道德物权法”这种词汇,是作者最新发掘的新词汇,与习惯物权法、自然物权法和逻辑物权法形成非成文物权法的“四合一”。因为新颖奇特,所以必有看头。至于内容是否饱满,文笔是否圆润,定义是否准确,现在不得而知。
因为物权法是最深奥的一类法律,新鲜的、迭起的词汇层出不穷。每当作者发现一个新词汇,仿佛捡拾到一大坨狗头金。物权法的矿藏实在是丰富极了,所谓狗头金多着呢,“道德物权法”就是其中之一吧。
相关法律:
物权法各条款
相关名词:
〖当代物权法〗〖古典物权法〗〖宏观物权法〗〖微观物权法〗〖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技术物权法〗〖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八)〗
〖零物权关系法(一)〗〖零物权关系法(二)〗〖物权关系〗〖零物权〗〖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国家财产防火墙〗〖集体财产防火墙〗〖私人财产防火墙〗
〖本文要点〗
道德物权法,是道德法和物权法组合而成的大众化物权法。俗称道德风尚物权法、精神物权法、好人好事物权法,是以社会道德、族群道德、文明道德、职业道德和其他道德为基础的行为物权法,也是精神变物质、物质变精神之类的互补性物权法,几千年来在整个物权社会有着非常突出的表现与现实意义。
社会主义道德物权法,要求按照宪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在继承和发扬人类文明物权法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弘扬社会主义的道德观与物权观,消除腐朽的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道德物权法的恶劣影响,正本清源,涤恶扬善,团结互助,奋勇当先,高起点地为建设建设现代化的文明新社会而共同努力,为全国的政治文明、法制文明、精神文明和物权文明的建设事业高歌猛进。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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