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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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82-2

  国家专控类特种占有物

  一、基本概念

  1、定义

  国家专控类特种占有物,即国家专控类特种公有物,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一大类公有人造物。这些物是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家经济主权完整和长远的巨大利益,故国家对其行业、产业和对应的不动产与动产进行必要的专门控制占有,发挥政府公益性职能职责和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保护国有企业和民族企业的绝对发展优势,让广大民众享受物美价廉的产品与服务。

  物的属性为中级控制等级,物的占有效能以经济效益为主,并以经济效益的增长带动社会效益、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某些生产经营类企业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可以调整为以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以经济效益为次要目标。

  国家专控类特种占有物,控制等级低于国家专属类、专有类特种占有物,高于国家一般类一般占有物。在保护国有资产和产权时要注意进行分组分级分类,在集权与放权时应当进行科学而准确的决定。平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物权利益与经济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是一个大课题、大原则,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国家专控类特种公有物,主要由所有制制度规范与调整,其次由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规范与调整。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交通、家用消费品供应、社会服务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实施国有资产制度信托占有制,在市场主体中扮演着“民事主体”的角度,却不能如一般民事主体那样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需要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财政收入和单位留成分配中作出相对的平衡。故此类特种公有物的主体更多地受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的规范与调整。

  国家专控类特种公有物占有制,实行公共利益特殊保护和公益事业优先发展的物权化方针,国家法人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必须担负公交事业、市政园林事业、居民供水供电供气事业、教科文医事业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事业的重任,为广大的服务者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优质产品与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全部国有资产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应与国家法人投资者分红,不能将全部增值的资产全部截留为单位、个人的资产。

  国家专控类特种公有物属于公益类和准公益类公物,动产消费物是可以流通的,不动产和特定的知识产权一般是限制流通的,而投资权主体及其市场主体是不能随意更换的,故定义为“专控类特种公有物”。对于公益类和准公益类公有物的处置办法,讲经济效益又不能唯经济效益是从。如西方一些成熟的法制国家,包括一些私有化市场化国家,政府再穷也不能随意放弃公益类和准公益类公有物的占有地位,不能随意并重点单位关、停、并、转。

  2、国际经验

  美国是全世界私有化市场化最严重的代表性国家,财政赤字高达15万亿美元,将近有100个城市濒临破产的绝境,仍然保留了免费教育与助学金制度,并投巨资大力发展国防事业。美国的自来水、水处理等水务行业,竟然是美国国防部垄断经营的。美国议院、政府、军方和老百姓一致认为,水务行业关系到3亿多美国人民生命与健康的安全,关系到美国反恐“战争”的日常性、长期性、严重性与成效性,必须提升到最高控制等级,必须实行军管制度,而且军方经营水务企业可以自己解决一部分军费来源的问题,可谓一举两得的美事。

  英国在财政赤字情势下也搞过铁路等交通运输行业的私有化,后因私营企业服务质量差、价格高企、偷税漏税和需要政府大量补贴等,令广大消费者不满和大多数议员的激烈反对,然后重归国有化和公益化。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多次发生这样的事情:先是来一个“国退私进”,然后再来一个“私退公进”,如某些军工企业、矿业和重点制造业等。08年世界金融风暴以后,已经退休后的铁娘子撒切尔大骂经济学家不是人,说这些人平时讲经济眉飞色舞,讲得头头是道,到关键时刻什么也不知道。铁娘子去世后,有英国人秋后算账,历数她长期搞私有化并腐败无能。

  英国这个曾经的世界头号帝国主义国家即“日不落的大帝国”,曾经长期征服过加拿大、美国等美洲国家,印度、缅甸等亚洲国家,南非等非洲国家,苏格兰、法国等欧洲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全部澳洲国家,殖民地遍及世界五大洲、四大洋,高峰期是英国本土面积的300倍,达1000多万平方公里,目前,仍然有苏格兰、澳大利亚、南非、太平洋的维那京群岛等国家仍然是英联邦成员国。除了军事侵略以外,经济侵略是英国国营企业为标志的,其中的东印度公司是英国著名的国营企业之一。两次世界大战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有许多殖民地纷纷独立,因此开展了旷日持久的大规模的私有化运动,全是为形势所迫。交通运输行业私有化只是“形势所迫”的其中之一。交通运输行业由私有化重归国有化,同样是因为形势所迫而致。

  英国的福利社会主义事业不及法国,重要原因之一是私有化太严重、财政来源短缺。而法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进行了三次国有化运动,政府的财产来源充足,社会福利项目高达200多项。不过,法国也在上世纪末搞过一次私有化运动,后来的社会福利项目有所减少。

  俄罗斯普金政府对私有化寡头进行了清算,将石油天然气等关键行业重新回归国有化,保证了中央政府对于重点行业和市场的专门控制,目前的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40%以上,高于中国目前的水平。俄罗斯民法典212条等条款将“私有化”专门进行了大量规定,而总统制订的制度物权法和政策物权法对此进行了修正。俄罗斯政策强制性规定,商人不得从政,官员不得经商,所有官员得一律申报财产、不得将存款存在外国银行、不得在外国投资、家属不得移民外国等,从鼎力保护国有资产到反腐败都棋高一着。

  二、简单分类

  第一类,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设施为国家专控类特种物。

  物权法规定,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设施,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一般不得为其他人所有。以上几类特大型人造物,是物权与产权合二而一的特种物,与自然物的物权化调整有所不同。

  1、国际问题研究

  有的人认为,各个地区之间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很大,需要很大的一笔资金,政府投资的包袱过大承受能力有限,需要引进民间资本来参与投资建设。问题在于,本国的民间资本到底有多大的能耐参与投资、是否都愿意参与投资,其结果会导致引进外资投资中国和基础设施,是否会损害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中国政府的公益事业。问题还在于,这些基础设施“国退私进”后,是否会重蹈“英国式私有化”的覆辙,是否给贪官污吏及其利益集团制度化腐败提供极大的便利,是否会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安全等等。

  本世纪初的08金融风暴以后,许多发达国家陷入了财政严重赤字甚至濒临国家破产的边缘。中国政府拥有3万多亿美元的外汇,却不能向欧洲、美洲等发达国家投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设施,即使是中国的民营企业也不能参与那些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美国从09年到现在,对于加州建1100公里高铁并由中国企业入股50%的事情,仍然没有下落。英国、法国、德国联合起来反对中国企业投资他们国家的高铁。尽管中国的高铁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中国钢材产量居世界首位,没有一个发达国家兼财政赤字国家愿意接受中国企业参与投资建设。

  中国企业投资利比亚、泰国等国家的高铁项目,因政变与政治原因而搁浅。中国企业投资巴基斯坦、老挝、柬埔寨、缅甸等好友国家比较顺利,但投资收益率低。

  奇怪的是,虽然美国政府负债15万亿美元、民间负债50万亿美元,英国、德国、法国政府也有不小的财政赤字额度,但是美国等西方企业投资中国的朝阳产业硕果累累,中国28个重点行业,其中有21个被那些发达的跨国公司占据。

  韩国的铁路私有化计划几年来一直搁浅,外电报道是因为韩国执政党大国家党和韩国国企“韩国铁道公社”的反对而搁浅,实际上主要原因在于群众的反对而搁浅。应当看到,交通运输设施及其运营,是公益事业的一部分,是国家是政府应尽的社会责任,社会效益优于经济效益,发生亏损、由政府埋单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实行铁路私有化,好处在于减轻财政负担,坏处及其后遗症是很多的:如贱卖铁路及其运营权会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这样的损失比财政负担的损失更大;票价提高会增加乘客负担,是变相的降低服务质量;私有化后会导致大量裁员或者缩减工资福利,铁路工人的根本利益受到损害,所有的失业人员下岗补偿及其家庭困难成员的救济需要政府埋单等等;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不是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政府,而且必须是廉洁奉公的政府,政治文明的意义远远大于产业文明的意义。

  新华网新华论坛2012年4月23日发表了zxl1968的文章《世界铁路私有化还没有成功的案例》,报道了加拿大太平洋铁路私有化后重归国有化、阿根廷铁路重归国有化的文章。

  文章还报道美国、加拿大、德国等国家的铁路是国有化的事实。既然私有制甚至私有化国家都这样热衷于铁路国有化,那么,公有制国家就根本没有理由实行铁路私有制,更不能搞铁路私有化。

  2、概论

  公有物权确定以后,自然物的物权化方向,是先有自然物的物权后有产权,包括财产权与生产权是个后置式物权,有时候财产权与生产权可以分权。

  譬如,确定城市或者乡村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后,国家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可以分离为法定的即所有权项目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与事实的即用益物权项目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两种类型,财产权与生产权可以分权处置。

  公有物权确定以后,人造物的物权化方向,是先有产权后有标的物的物权,即先有投资产权、生产产权才能将未来的物权成就与固化在不动产设施或者动产载体上形成组合物权,包括财产权、投资权、生产权是个前置式物权,财产权与投资权、生产权一般是不能分离的。

  譬如,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设施,基本原则是谁投资谁主权、谁收益,投资权或者生产权确定为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以后,建成以后的这些设施的自主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与处分权即归于国家所有。这一类占有物权集权方式,是特定的专业化的集权方式,大多数情形下不必将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分权给其他当事人。

  专控类自有物的集权与放权的宽严程度,跟矿产资源类的宽严程度大致上差不多,严格控制其他物权人的占有。跟土地类占有权的物权配对方式是不同的,土地类占有权的下放可适当从宽,因为土地资源是广域式、大众式、用途多元式、投资多元式资源,下放土地占有权只能从宽处理。当然,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设施的集权程度是不完全一致的,其中,电信设施部分线路出租的可能性大一些,其他的设施一般的不出租、不实行下放事实的占有权。

  国家专控类特种物,确权方式是保留类、宣示类物权标的,计划经济国家设定为完全的国家所有,市场经济国家以国家所有为主其他人参股为辅。这几类设施投资额巨大,且基本上属于公共供给品,西方发达国家的公有化程度高于西方不发达国家的公有化程度。为了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物权主权的完整,某些国家即使是到了经济崩溃甚至于政府破产的边缘,始终保持主权的完整性。比如美国在08年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下,2011年有100座城市面临着破产的危险,仍然不肯出卖这些优质资产。

  物权法第52条第2款关于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设施“国家所有”的规定,应当是个省略的语句,以“等”字为概括语。

  除此之外,港口、机场等交通设施也属于国家专控类固化占有物。其中,机场空港的国有化率高一些,港口码头的国有化率低一些。这是因为在对外开放与招商引资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无原则地让外商投资或者控股港口码头所致。中国的港口国有化率甚至于一般低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化率,是国家专控类物权“失控”的一个标志。

  〖铁道系统腐败案件回放〗

  以下内容综合网络文章成篇。

  一则,刘志军、丁羽心行贿受贿并破坏高铁建设案件回放。

  【重点提示】物权法推断:刘志军、张曙光、丁羽心、侯军霞等大肆行贿受贿是经济犯罪行为,破坏国有企业的投资权、承包建设权和铁路运输计划权、私建铁路等,根本上属于破坏“国家专控类特种占有物”及其国家法人专控所有权与占有权。

  随着中国前铁道部长刘志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事件的落幕,丁书苗(原名丁羽心,小学三年级文化)案件的审理,铁路系统令人发指的事件已经浮上水面。

  刘志军案显示,案发后因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连并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7。95亿余元,23万余美元、223万余欧元、8525万余港元、15万余加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

  2013年9月23日上午,山西女商人丁书苗非法经营和行贿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丁书苗非法经营标的额达1858亿余元,非法获利20余亿元,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买官”和“捞人”行贿4900万余元,向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行贿4000余万元。丁书苗的行贿指控共有2起,除为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花钱办事”行贿4900万元,丁书苗还被控向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行贿4000余万元。

  刘志军案的审判长在宣判后答记者问,称刘志军滥用职权使得丁书苗等人谋取利益30余亿元,对此办案机关在办理丁书苗案等其他关联案件时扣押、冻结了丁书苗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大量现金、股权、房产、书画等物品。这些款物是丁书苗等人获得的非法利益,而非刘志军的犯罪所得。根据办案机关对上述扣押、冻结资产的价值鉴定,法院认定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大部分已挽回。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刘志军,拿下铁路开发中标项目,再将部分倒手赚取中介费。她所获得的57个项目中,53个由刘志军打过招呼。在此过程中,丁书苗等人从中获取违法所得30多亿元,其中她个人非法获利20多亿元。丁书苗在庭审中表示,“每次委托人找我帮忙,都是把投标的单子给我,说好给我2%~2。5%的中介费。”

  丁书苗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至今识字不超过100个。没文化体现在发言上,“她的发言稿不能超过一张A4纸,而且字体是2号体。”遇到“难认”的字,员工就要给她做标注。写拼音也不行,她不认识拼音。“比如品牌的“牌“字,她不认识,你要在旁边注上“拍“字,这个她认识,就知道了;昆仑的“昆“也不认识,要注成“困“。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已判刑),为其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此,丁书苗按照刘志军授意,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款物共4900万元。据查,2008初到2009年,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违纪被调查后,按照刘志军的授意,为了替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丁书苗花了4400万元。但事情没有办成,事后向刘志军进行了报告,自己被人骗了。丁书苗称,她把钱给了一个叫刘琳的人,委托他找关系办事。但拿到钱后,刘琳并没有办事。

  曾到过丁书苗家的员工称,她最初靠卖鸡蛋挣钱,后来还开过饭馆,又在当地运输公司租了辆卡车运煤。一开始走公路,后来出了好多事故,她才开始走铁路。可她家里没有靠山和资源,于是她就到当地的铁路部门,问谁管车皮的事,然后就直接去人家办公室。她曾被人家拽出办公室,于是她就天天蹲在门口。领导的宿舍不关门的时候,她就进去,把领导的袜子、床单、内裤、衬衫、外衣,总之能洗的全都洗干净。就这么洗,终于把领导洗感动了。最后给了她车皮。“她的第一桶金,是洗出来的。”(法制晚报)

  凤凰网评论员张天蔚说到:“刘志军与丁书苗相互勾结、利用,造成国家实际经济损失数十亿元,间接涉及金额则高达1800多亿元。而比这些有形损失更严重的,则是公众由此进一步放大的对权钱勾结的想象空间。实际损失是有限的,但想象却永远无限。有限的实际损失可以受到法律的追究,无限的想象给社会造成的无形伤害,却无法被法律所制裁。贪官可恨,莫过于此。”(凤凰网2013年9月25日《张天蔚:丁书苗案的现实危害和想象空间》)

  丁书苗,现名丁羽心,1955生,山西沁水县人,曾在山西以煤炭运销起家,山西省政协委员。2011年初,丁书苗因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警方抓获归案。2013年9月,北京市检二分院已对丁书苗提起公诉;2013年09月24日上午10时左右,丁书苗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丁羽心就指控其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钱款的事实予以认可,承认为刘办事是为了感谢刘,关于非法经营罪的指控,丁对事实表示认可。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羽心通过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已判刑),为其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

  此外,丁羽心还于2007年至2010年间伙同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丁羽心女儿)、郭英等人(均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帮助中标,后丁羽心通过获取铁道部相关人员帮助,先后使23家投标公司中标“向塘至莆田铁路永泰至莆田12标段”等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共计1858亿余元。为此,丁羽心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的手段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共计30余亿元。其中,丁羽心违法所得数额共计20余亿元,严重扰乱了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案发后,司法机关对丁羽心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利益和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在本案及相关案件中进行了追缴。

  2009年,丁书苗在老家沁水击败山西裕丰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夺得嘉南铁路投资权。嘉南铁路连接太焦、侯月两大晋煤铁路外运大动脉,全长64。92公里,总投资23亿元。同年,博宥集团还为新版电视剧《红楼梦》出资5000万元。

  二则,张海英铁路私有化暨腐败案件回放。

  【重点提示】物权法推断:张海英大肆行贿是经济犯罪行为,在腐败官僚的大力怂恿与庇护下,自买自卖搞铁路私有化,根本上属于破坏“国家专控类特种占有物”及其国家法人专控所有权与占有权。

  财经网2009年2月6日《漯阜铁路原董事长张海兵一审被判死缓》

  【《财经网》专稿/记者罗洁琪】距离一审结束后25天,2009年1月24日,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漯阜公司)原董事长张海英因四宗罪,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海英主政的漯阜铁路(河南漯河-安徽阜阳)是连接京广、京九两线的一条标轨铁路,由河南、安徽两省于1975年2月投建铺通。该路安徽段由隶属阜阳市政府的阜阳地方铁路局管理经营。2004年7月,阜阳地方铁路局改制为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时任局长的张海英成为漯阜公司54%股权持有人,其他股份亦由铁路局原高管、中层分持。

  此后,张于2006年获誉“第四届中国改革100新锐人物”称号,漯阜公司也被授予“第四届中国改革十大创新经典案例奖”。时隔两年,张海英却被判利用改制之机进行职务犯罪,贪污2013万余元、侵占4776万余元、挪用资金约2005万元,三宗重罪涉案金额合计8794万余元。

  另外,张海英还被认定行贿罪,贿赂对象为原安徽省省委副书记王昭耀(此前已被判死缓)。王昭耀在担任长达12年的副省级官员之前,曾为阜阳地委书记。相关司法材料显示,张海英的仕途升迁,曾得王的扶持。

  据《财经》记者了解,张氏受审前夕,漯阜铁路业已完成的“私有化”被推翻,并由铁道部出面对漯阜公司进行重组,将其重新收归国有。

  第二类,国家举办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自有动产与不动产物,属于国家专控类占有物,但商品流通的占有物除外。

  物权法规定,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这里实际上将事业单位分为两大板块:

  一块是非营利性的纯粹的事业单位,是国家投资并管理的专门为城镇居民服务的一类非经济类组织,如纯粹的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其他服务类事业组织,所有不动产与动产占有物一般不进入流通领域,一般不出租、出借他人使用,除非是报废的汽车、办公用品之类的自有物勉强地作价处理。营利性宾馆、招待所除外。

  这一类特种占有物是国有资产,是指定专一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不得走私、出卖和为本单位个人非法占有,专物专用,专款专用,有限供给与使用。各级机关单位的特种占有物的物权化方向,也应当属于这一专控类的占有物。

  有的国家将国家投资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财产称之为“政府资产”,专物专用,专款专用,有限供给与使用,列为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专门监控的固化财产。有的国家(如美国)的破产法中,企业可以破产,甚至于城市可以破产,但无论如何政府不能破产,因为政府是国家的机器,需要维持,需要永久性地运转下去。

  另外一块是营利性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国家投资并监管的经济类、或者半文化半经济类组织,如城镇专门供应自来水、燃气的公司单位,邮政局、电信局及电信公司,广播电视集团公司,新闻出版单位(含出版社、报业集团公司)及其他营利性事业单位,他们的有形产品与无形产品(知识产权)一般进入流通领域,可以出租、出卖、出借,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其专控范围应当一分为二:

  1.投资产权与收益产权属于国家专控型

  基于居民物质生活日常需要与文化生活基本需要的公共品,保证保质保量供给与优质廉价服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社会信托责任,这种社会责任非政府及其公权力莫属;基于防止过度商业化、逐利化、无序化的弊端考量,专门由国家投资、管理、服务与收益,是最可靠最优化的选择。

  总体上,国家所属事业单位的单一投资者是责、权、利明确的可靠投资者,国家的资源与财产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利用公权力来运作效率更高、服务更周到、产品更廉价、群众更满意。

  2.经营性事业单位的产品是一般产品,不属于国家专控型产品。

  自来水、燃气等产品是生活必需品,以满足居民供应为出发点,不能囤积居奇、待价而沽,更不能无故地以限量供应的错误办法抬高物价,提高物价必须经物价局公开论证审批。邮政、电信业务,广播电视业务与新闻出版业务等事业单位的业务,其产品包括服务产品、有形产品或者无形产品,是面向大众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投资产权是专控的,但产品不是专控的。以此类推。本第二类国家占有物,应当归属于“国家流通类占有物”,是“国家专控类特种物”的延伸论述。

  其他的,如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的占有权以及国家的专控权,是以社会效益为主体的物权化对象。理论上,他们的物权化方向依然是“其专控范围应当一分为二”:

  第一,投资产权与收益产权属于国家专控型。是否需要作适当的物权化调整,即适当放权的调整,调整到什么程度等等,主要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负担能力成正相关趋势,国家财政状况良好,一般不应当下放上述两项产权。

  第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产品是一般产品,不属于国家专控型产品。国家占有物,应当归属于“国家流通类占有物”,无需赘述。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1条

  相关名词: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占有的基本概念〗〖普通物权法之占有关系〗〖担保物权法之占有关系〗〖制度物权法之占有关系〗〖狭义的占有〗〖广义的占有〗〖自物权占有主体〗〖自物权占有主体的主要类型〗〖他物权占有主体(一)〗〖他物权占有主体(二)〗〖主自物权占有与其他自物权占有的关系〗〖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占有的客体〗〖公有物〗〖国家专属占有物及其物权化方针(一)〗〖国家专属占有物及其物权化方针(二)〗〖国家专属占有物(一)〗〖国家流通类占有物〗〖共有物共有权共有制〗〖专有共有物与物权化〗〖专控共有物与物权化〗〖一般共有物与物权化〗〖合有物合有制及其物权化〗〖合有制〗〖私有物〗〖私有制〗〖私有物与物权化〗〖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提要〗

  国家专控类特种占有物,即国家专控类特种公有物,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一大类公有人造物。这些物是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家经济主权完整和长远的巨大利益,故国家对其行业、产业和对应的不动产与动产进行必要的专门控制占有,发挥政府公益性职能职责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保护国有企业和民族企业的绝对发展优势,让广大民众享受物美价廉的产品与服务。

  国家专控类特种占有物,控制等级低于国家专属类、专有类特种占有物,高于国家一般类一般占有物。在保护国有资产和产权时要注意进行分组分级分类,在集权与放权时应当进行科学而准确的决定。平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物权利益与经济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是一个大课题、大原则,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全世界的铁路私有化“改革”,没有一个是成功的。社会主义国家绝对不允许搞铁路私有化。现在绝大多数发达国家是实行铁路国有化的,只有日本才是国家控股的。一切私有化是腐败制度化的温床,损害的是国家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历史的经验教训一定要借鉴,每个国家的改革开放都是有制度底线、法律底线、政策底线和道德底线的,不能盲目的改革开放。

  物权法推断:1、刘志军、张曙光、丁羽心、侯军霞等大肆行贿受贿是经济犯罪行为,破坏国有企业的投资权、承包建设权和铁路运输计划权、私建铁路等,根本上属于破坏“国家专控类特种占有物”及其国家法人专控所有权与占有权。2、张海英大肆行贿是经济犯罪行为,在腐败官僚的大力怂恿与庇护下,自买自卖搞铁路私有化,根本上属于破坏“国家专控类特种占有物”及其国家法人专控所有权与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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