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生一千一百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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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受教师殴打、侮辱、人身伤害的一名学生,成年后与昔日施虐者偶遇时,打了对方一记耳光,被以寻衅滋事罪逮捕,迄今羁押,已逾一年。这样的结果公不公平?

  应该首要追究该教师的虐童罪、人身侮辱伤害罪、心理恐吓罪。拥有暴力倾向的人原本就不该进入教育系统任职,何况此人可能多年来对他的学生一直沿袭着同样的暴力模式,不然那名男子也不会有很多同学出面为其陈述真相。司法机关不去积极追溯事件根源,反而肆意拘禁这名PTSD受害者,你们办事的基础逻辑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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