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诺德在钓鱼台住了三天。·
三天后,外务司官员终于派人来请他前去衙门商谈。这天是四月十五,也是每月的望朝之日。现实今,逢初一十五例朝,为朔望朝会。皇帝在御门听政,金台御幄中升座,京师凡四品以上官员待鸣鞭之后,分文武东西鱼贯入门行叩头礼,然后登阶循廊分班侍立,按部奏事。
那些更低级别的官员则只能侯于午门之外,在鸿胪寺官员的导引下行五拜三叩之礼,然后北向拱立静候旨意。
御门决事本是明代常朝旧制,但本朝之时,皇帝已经不喜欢这种礼仪性质多于实际事务性质的朝会,因此例朝也从一日一朝改成了五日一朝,到了如今,干脆就成了一月两朝。这两天的朝会了不是真要解决什么朝廷大事,真正的大事都有三系统各部。更重要的军国大事,则还有总理处会议和军机处会议,完全遵循了皇帝大事开小会的做法。
日朝成了初一十五的朔望朝会,而且完全就是一个仪式而已。
但今天的气氛有些不太一样,这都因为有几国使者前来。此前西夷荷兰、西班牙、英格兰不顾先前与大汉缔结的友好条约,公然挑衅,袭击大汉商船,封锁南洋航线,最终导致了南洋战事。
仅只半年后,朝廷已经在南洋痛揍三夷,吕宋马尼拉的西班牙舰队被击溃,西班牙人或死或俘虏四千余,马尼拉孤城一座处于四面包围封锁之中。
爪哇的荷兰人见势不妙,龟缩巴达维亚,躲在要塞岸防炮台下,根本不敢露面。巴达维亚被大汉皇家海军封锁,成孤港死城一座。
英格兰更是被封锁在了南洋之外。
半年时间,三夷中的两夷在南洋的殖民地已经崩溃。尤其是马尼拉的西班牙人,他们已经弹尽粮绝。最终等不及国王的回复,只得在菲律宾总督的率领下开城投降,不发一枪的交出了马尼拉港城要塞。
荷兰人还在巴达维亚负隅顽抗着,但葡萄牙国王却不远万里派出了特使前来寻求建立外交,并希望能得到大汉的支持帮助。
马尼拉投降之后,第七舰队接管了马尼拉和整个吕宋岛。西班牙人从美洲赶来的一支援军舰队,来晚了一步。但只有二十来条战舰组成的援军舰队,就算来早点也一样什么也改变不了。·
舰队里的西班牙腓力四世特使,看到马尼拉已经易主,菲律宾总督以及其它的驻菲律宾西班牙人都成了汉军的‘客人’后。也只能选择和谈。
于是,今天西班牙国王腓力四世的特使加西亚,与葡萄牙国王若昂四世的特使唐诺德,还有荷印公司巴达维亚总督派来的使者范马尔维克,英国东印度公司派来的使者约翰,一起出现在了这里。
皇帝选择了望朝朝会的时候,一起接见四国使者。
这次接见四国使者,无疑就是大汉要重建南洋秩序了,而且必然得由胜利的一方大汉帝国来主导这次秩序重构。
正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才是最高境界,虽然大汉最终还是靠强大的武力把英荷西三国给打醒了,但继续对抗下去,也没有什么意义。这样下去。双方都有损失。
东方刚泛鱼肚白时,官员们就陆续来到午门外。
寅时一到,三通鼓响,午门缓缓打开。侍卫亲军已经护道排列,侍卫亲军特有的板甲闪耀无比,让人无法直视。
鼓声刚停。旗卫队排着整齐的队列踏步而出,红色的旗帜上是一条五爪金色神龙。旗手高举国旗,旗卫队护旗而行,后面是军乐队随行奏乐。
到达午门外,广场上有国旗台。
旗卫队登上国旗台,军乐队奏起大汉国歌,旗手抖开龙旗,缓缓将龙旗升起。
百官全都排好队,整齐的站好,仰着头凝视着国旗升起。
国旗升起,旗卫队收队入宫,这时百官跟随在旗卫队的后面通过午门。那些级别不够的官员,则只能停留在原地暗自羡慕。
进入午门的官员们,在礼部鸿胪寺的官员清点过例朝官员人数查验人名后,手持黄册名簿报了进去。
不一会儿,传旨太监出现在台阶之上,尖着嗓子开始唱喝,“有旨,召内阁、御史台、议会、枢密院众皆至!~”
这都是百官们早就熟悉透了的朝会程序,大家都熟练的开始按序排班站位。
站在最前面的,自然是内阁首辅袁继咸,然后是御史大夫刘宗周,紧接着是参议大夫倪元路,再之后才是内阁次辅、左都御史、大理寺卿、众议大夫,再接着是群辅兼各部尚书等。·武将一方,站在首位的是左枢密使张山,接着是右枢密使蔡远,再往下是兵部尚书、总参谋长,接着是侍卫亲军提督、禁卫九门提督、五战军司令、诸军种司令、战区参谋长、军种参谋长、兵种司令等。
朝会两班排序只按职位,不按爵位、加衔。
有礼部官员紧盯着,也没有官员敢随便的交头接耳,出声议论,一月难得起早开两次朝会,因此大家也都能忍受。全都一个个站的笔直,反正也只站这一会,皇帝一到,见过礼后,照例是会给百官赐坐的。
坐着开朝会,这也是本朝的一大特色,深得百官们称赞拥护,要不然大清早就赶来,外面等半天,进宫开朝会还要站上半天,对不少官员来说,简直是要命的事情。
首辅袁继咸的位置离皇帝的御幄最近,只隔着九级玉阶而已。
对于今天摆这么大排场阵势,袁继咸是很清楚的,这是摆给那四夷看的。其实今天的这场朝会也只是走个过场,外务司已经与四夷分别都谈过了,且已经达了初步的协议,今天只不过是最终确立公开,然后就是签订协约了。
协约对大汉很有利,四夷也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最终也都同意了。但今天也仅能算是草签协议。因为这样的重要协约,还得由四夷大使带回国内,递交给国王同意并签署,若是国王最终没签署,这协议还是算不得数的。
但草签完成,四夷想反悔也一样没余地。
如果协议正式达成,那可是真正的不战而屈人之兵,不打仗,一样能够得到大汉想要的结果。
他身边的也都是朝廷重臣,不是总理参政就是参赞军机。若放在明朝时,必然是内阁大学士与大九卿了。
一众重臣,对于与四国再次和议,也还是赞成的。和议无所谓,关键的还是和议有没有好处,若是大汉能得到许多好处,那干嘛还要舍弃和议而非要用兵开打?
至于一众武将,他们在朝会上更多的是个摆设,除非谈到军务。否则他们没有插嘴的余地,武人不得干政,这是如今朝中的界线。
但文官这块,其实也都以内阁为主。内阁才是具体的经办人。如这次与四夷和谈,就是在内阁的指导下,外务司具体负责。而议会和御史台,他们管不到具体事情。只负责审核。
袁继咸做为内阁首辅,也赞成和议。当然,前提是四夷肯认输臣服。并向大汉转让足够的利益。
“和议一结,外贸进出口这块总算能恢复了,这大半年来,我们可是损失不小。”
财务卿拈须笑道,“真要是打个两三年,国内的那些做外贸和进出品生意的只怕都得倒闭破产了。幸好,这些西夷都只是些纸老虎叫的凶,但是一打就倒。”
太监鸣鞭开道,皇帝终于出现。
皇帝就坐,百官行礼,然后赐坐。
“宣西班牙、英格兰、葡萄牙、荷兰四国使者上殿觐见!”
四夷使者上殿,站在这金碧辉煌的大殿里,都有些紧张又有些无奈。
在大汉京师多日,他们与大汉外务司官员数番交手,但最终丝毫没有讨到便宜,只因他们实力不济,现在被人家的海军掐住了脖子,这回是来求活讨饶的,因此他们根本没有半点的话语权。
实际上,这次就是几年前五国南洋协议的翻版,那一次各国也是在刘钧的手下吃了大亏,荷兰和西班牙人丢了台湾,葡萄牙人丢了澳门,英国人则跟着荷兰人与刘钧战了一场,损兵折将,最后才只得与刘钧签订和约。
当时四国在东印度实力尤在,因此那个条约还勉强算的上是公正公平,但这一次,汉军开给他们的却是让他们丧权辱国的卖国条约。
其中,作为挑衅大汉并战败的英荷西三国,受到的惩罚格外的重,尤其是荷西两国。西班牙得将菲律宾群岛移交给大汉,所有在菲律宾列岛上的权益都得移交给大汉,除了人能够离开,其余的所有的殖民地财产包括城池、堡垒、庄园、教堂、大炮、军火、商品、船只等都归在大汉所有,他们连私人财产都不能带走。
而给荷兰人的条件也是一样,他们必须得将在爪哇岛的一切权益转交给大汉,除了人可以安全离开,其它的一个银币都不得带走。
另外,两国还必须向大汉承诺,他们今后不得与南洋任何土著签订任何合约,也不得在南洋诸岛上建立任何殖民地。
同时和约又明文规定,大汉与两国重建友好通商贸易协约,大汉允许两国在大汉帝国沿海包括南洋的帝国商港里停泊贸易,允许他们设立商站经商贸易。同时,两国本土以及两国的海外殖民地,也都得向大汉开放贸易,允许入港补给及贸易,并且不得设立关税阻碍,两国得对大汉提供最惠国待遇。
为表达友好通商的诚意,大汉愿意免去两国本应向大汉赔偿的战争赔款以及经济损失。
至于英国,他们这次被拦在南洋之外,因此他们倒算是因祸得福,最终英国与大汉签定的协议,就是英国承认大汉帝国对整个南洋群岛和中南半岛地区的特别权益,英国不得与任何南洋列岛与中南半岛土著签订任何协议,不得在两地建立殖民地,不得在两地拥有武装,不得向两地土著出售或者免费提供军火,不得帮助土著训练军队等等。
汉英两国同样重建友好贸易通商关系,英国的本土和海外殖民地须向大汉商船开放,不许有关税附加,得保证最低关税,还得提供大汉贸易通商最惠国待遇。
与此相对的,大汉本土以及南洋列岛和中南半岛地区也都向三国开放贸易,允许自由贸易。
葡萄牙人因为不是战败国,他们与大汉签订的是另外的一项友好协议,大汉与葡萄牙建立外交关系,并且结盟。
大汉向葡萄牙贷款三千万大汉银币,允许葡萄牙分斯三十年偿还。这笔贷款虽然利息不低,但数额大且偿还限期久,可以说完全是送钱一样。
当然,大汉也不做亏本生意,这三千万借出去,也是有不少附加条件的。
葡萄牙人拿到贷款后,再向大汉订购战舰和火炮、枪支,以及每年从大汉进口大量的蔗糖、茶叶、瓷器、丝绸、烟草、纸张等商品。
其实际上,这三千万借款葡萄牙人基本上拿不走,最后左手进右手出,在大汉下了大量的订单,战舰商船以及各种军械商品等,总之,钱最后又都回到大汉了。而且还不止如此,葡萄牙人为了得到大汉的贷款,以及大汉的军火,他们还向大汉移交了他们在南洋地区的所有利益。
包括马六甲城,且不仅限于马六甲城,包括他们在香料群岛的地盘,总之最后南洋地区的殖民地,全都移交给大汉。
为此呢,大汉还额外再付给葡萄牙人两千万银元,就是买他们所有的殖民地的城堡要塞、港口、庄园、作坊等不动产了。
两千万银元买这些赚还是亏?一句话说不清,但长远看,肯定是赚的。而且,这两千万块,最终也还是要变成各种订单,然后变成商品给葡萄牙人的。
葡萄牙本土和海外所有的殖民地,也都将向大汉开放贸易通商,并且提供最惠国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