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前的沙漠无比无际,像是一片无垠瀚海。沙丘一座连着一座,此起彼伏,紧密相连,但一眼望不到头。
何雄与封寒他们一样穿过了那个神秘甬道,但当他来到这个沙漠世界后,却发现身后的出路也消失不见了。……他此时别无选择,如果接下来找不到出路,那他迟早就会困死在这个沙漠。
“恶灵契约里有十五天的食物,水的话就要少很多,也不知道这个沙漠究竟有多大,什么时候才能走到头……”
而且这里是没有人烟的沙漠中心,不是普通公路连半块指示牌也没有,谁也搞不清楚路线究竟在哪里,胡乱走动的结果必然是迷路……
三、四个小时过去了,在沙地上前进的何雄抬起头来看了一眼高悬在沙漠上空,**恶毒的太阳,神情扭曲了起来。
“这样下去老子岂不是要被晒成肉干!”
“封寒那群傻*再怎么蠢,这么长的时间也应该找到这里来了,难道又出什么问题……”
“这地方不对劲来着,这气氛绝逼不正常,云顶天宫怎么可能变成一片沙漠,这里面绝对有古怪……”
步子迈的越来越慢的何雄突然一下子停住了脚步,因为这时的他的视野的尽头的景物逐渐扭曲,这是在沙漠中水分子在空气中会折射阳光,造成空间错位感。
然而,这不是重点,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在前方扭曲的景物阴影里,也就是视野的尽头,赫然……出现了一座沙堡古城。
何雄身形一怔,下一刻,他飞奔了起来。
沙漠里竟然会有一座古堡城池,这怎么想也不正常,但他还是直觉这是一个重要的线索,甚至能够解释他现在的遭遇,可是当他一路狂奔,到达那个位置时,脚步不自主的停了下来。
……前方不是什么古城,而是一座荒废以久的沙城废墟。
残破的城墙、倒塌的巨门、沙堡内部的建筑物接近风化,看上去经历了数千年之久,一种沧桑无比的氛围弥漫在整个废墟上空。
“竟然只是一片废墟,看来我来迟了一步!”
一个声音从沙堡里传了出来,何雄先是吓了一跳,不过他很快震定了下来,他摒住呼吸,一步一步的朝着声音传过来的方向走去。
他知道声音的来源是废墟中的一条街道,那里似乎有个人影。
何雄大着胆子摸了过去,他心底是忐忑不安的,因为运气不好的碰上了BOSS阵营,那他一个人就要完蛋了。毕竟,他并非是擅常战斗的攻略者,因为何雄自身具备的一些特殊性,使他算是一名偏向于解谜型的攻略者。
一般来说,在整个恶灵空间的各大频道里,解谜型攻略者都是异常稀少的,他们大多有较强的推理能力,或者是独特的思维方式,亦或是兼具一些特殊能力和体质,导致他们非常擅于找出剧本存在的破绽和漏洞进行攻略。
对于其他攻略者而言,有这样擅长破局的帮手出面,在应付一些灵异类、剧情流向类的剧本世界就会变得非常好解决。而在这三种类型的解谜型攻略者之中,何雄无疑是第三者。
他并没有出色的情景推理能力,也谈不上拥有高超的知识弥补自身的智慧,或者是拥有特定的思维角度,但他拥有一种极为罕见的体质——萨满巫医体质。
萨满巫医体质,或者可以视为是“灵媒师”体质,恶灵空间里的攻略者可以借助剧情道具、物品,甚至是一些特殊传承仪式,改变自己原来的体质特性。
封寒的吸血鬼体质、陈裳妍的驱魔人体质都算在这个类型之中,何雄的萨满巫医体质当然也在其中……
虽然战斗力不算太出色,但这种独一无二的“体质”让何雄拥有一些特殊能力,对于攻克一些复杂的剧本任务。
何雄的直觉比普通人敏锐数倍,而且他对于危险的感应也远超普通级数的攻略者。
他缓步跟随着那个人影,偷偷摸摸的跟在后面,是出于一种下意识的直觉,而这种直觉往往在他意识到问题的关键的时候,就使他先一步行动了起来。
“靠,我怎么又傻的跟上来了,对方要是赤孽、或者是鬼虬这样的怪物,我岂不是送上门来找死……”
封寒他们把近期的情报都传递了过来,赤孽、鬼虬的身份结合了他们的猜测,还有从混沌分裂者基地俘虏嘴里套出来的一些线索进行了简单的汇总。
通过情报汇总,结合手头的信息,封寒、廉晓等攻略者初步断定这两个家伙大致算是异常接近上位灾噩种的存在,基本上已经到达了灾噩种的巅峰,极限接近上位灾噩种。
大多数情况下,大小BOSS的分类如下:
危险种:精英级怪物,比起一般在剧本世界里常见的怪物要强上一些,大多拥有一些特殊攻击手段。对于普通攻略者而言是危险的存在,但是有实力的攻略者在条件允许的环境下可以轻松击杀,当然,这里是指次元频道的评判方式。
上位危险种:个体能力比普通危险种增强数倍的强大怪物,数名攻略者可以合作解决……
灾噩种:灾噩种是超越上位危险种的称呼方式,大多情况下假设一个BOSS级怪物,拥有团体攻略也无法轻易对抗的水准,大多会被划分到这个级数。
虽然灾噩种之中也用强弱之分,但能够被划分到这个地步的怪物,大多都如“灾噩种”这个名字一样,拥有灾难、噩梦一样的破坏力,毁灭一个中小型城市对于这个级别的怪物而言不是什么太困难的事。
上位灾噩种:难以言喻的超级怪物,基本上可以被视为“天灾地难”的具现化,例如剧本世界里的太初巨人伊米尔,拥有数小时之内,凭单体就可以破坏数个大型城市的恐怖威能。……这种级数的究极存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依靠数位二线攻略者合作才有机会解决。R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