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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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个红薯而已,碧青做梦也没想到会惊动官府。到这会儿,碧青才搞清楚,自己所在的王家村是属于冀州府间河县治下,亏自己上回跟王青山两口子争执的时候,还口口声声说去敲什么鸣冤鼓,若不是王富贵说了这些,恐怕自己连县衙的大门都找不着。
    王富贵是个觉悟贼高的村长,弄清楚番薯种植简单,产量奇高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县衙禀告了管这事儿的人。
    然后,在碧青还没弄明白怎么回事的时候,已经层层上报给了知县大人,再然后,王家的小院里就迎来了两个人。
    碧青是给王小三从地里叫回来的,小三来找她的时候,碧青一家三口正在翻地,上个月碧青给王青山的婆娘送了两张花样子,那婆娘才一万个不乐意的把地还了回来。
    地是还了,却连地里的肥土都掘走了一层,气的婆婆要去找王青山家理论,被碧青拦下了,那两口子既然连这样没品的事儿都做得出来,找去也没用,一惯就是不吃亏的主儿,这两年施肥养地,哪会给王家留下一丝便宜。
    碧青早就知道那两口子不地道,防着这一招儿呢,一早在坑边儿挖了个老大蓄肥池,现代时,在老家看亲戚家这么干的,老家蓄的是河泥,自己把坑里的泥弄出来,估摸也差不多。
    平常的鸡粪鸭屎都收起来倒在里头,沤了好几个月,应该能用了,搀着土平在地里,下个月挑了麦种撒下去,就算播种了。
    碧青从没干过农活,但是看别人干过,本来还觉得不难,自己一上手才知道,真是重体力活儿,三人没歇气儿的干好几天才平出一亩地,把碧青累得险些撂挑子,可看看何氏跟二郎,何氏比自己年纪大,二郎还是个孩子,都没叫一声苦,自己也只能接着干了。
    终于把一亩地平完了,刚坐在地头的树荫里喝口水,王小三就来了,说家里有客,他爹叫他来找自己回去。
    碧青看了何氏一眼,琢磨是不是家里的亲戚,何氏刚要问,王小三就跑过来小声说:“是衙门里的人,来瞧番薯的。”三人只能跟着王小三家来了。
    老远就看见篱笆门前站着的人,王富贵在后头立着,瞧着有些战战兢兢的,前头一老一少,老的看着有五十多了,微微躬身站在年轻的后头,年轻的背对着自己,看不清脸,可从挺拔的身姿来看,应该不是猥琐之人,这份从容的气韵,就不是那些县衙里小吏能有的,却又没穿官服,一时间,碧青倒猜不准这两人的身份。
    大概怕怠慢了贵客,一看见碧青,王富贵就忙道:“来了来了,她就是大郎媳妇儿,就是她种的番薯。”
    一句话那个背对自己的年轻人转过头来,碧青不禁愣了愣,脑子里不由闪过四个字,儒雅清贵,这男子是自己穿过来至今,见过最体面俊美的男子。
    年纪瞧着二十四五的样子,虽身穿便服,隐隐的官威还是不知不觉透了出来,从他深沉的目光来看,应该是个颇内敛之人,大概没想到嫁了人的媳妇儿,竟是自己这样儿,脸上也流露出意外的神色。
    虽说顶着妇女的名头,碧青也不过才十三罢了,而且,因为之前在沈家村险些饿死,发育严重迟缓,看上去就是个没长大的小孩子。
    年轻男子脸上的意外一闪而逝,却侧身问身边的王富贵:“她真是你说王大郎的媳妇儿?”王富贵忙道:“正是正是。”
    碧青不理会他们怎么看自己,既然来了,也只能接着,上前推开篱笆门,把三人让了进去,从院子里的水缸里舀了水在陶盆里,拽下头上的布巾。
    秋天的日头太毒,碧青不想自己白皙的皮肤晒出黑斑,就找了旧麻布当头巾,下地的时候裹在脸上,省的太阳直晒,洗了手脸,五灶房捧了水罐子大碗出来,倒了三碗水放在桌子上,却不见那个年轻男子,侧头看去才发现年轻男子正站在院里水缸边儿上往缸里头看呢。
    日子好过了些,碧青自然也要为自己着想,吃饱穿暖了就开始考虑生活品质,这是人的本能,有限的条件,也不可能大折腾,至少得洗澡吧。
    碧青就叫小五又弄了口大缸,搁在院子里,挑满了水,太阳好的时候,敞着盖子晒上一天,水就成了温的,晚上洗澡正好,灶房也麻烦小五装了门,关上门就可以洗澡,虽说仍有些不方便,比起之前已经好太多了。
    水缸里同样装了过滤层,这样一来,缸里的水还可以用来做饭,一举两得,年轻男子走过来,看了看桌上的水碗,端起来喝了一口水,指了指院子里的水缸:“那里头的麻布是做什么用的?”
    碧青目光闪了闪,琢磨这事儿解释不清,还是不说的好,想到此,便含糊的道:“你说那个啊,院子里的缸里是洗衣裳用的水,想是出门前婆婆丢在里头打算家来洗的头巾。”
    男子看了碧青一会儿,摇摇头:“莫要说笑,我知道那缸里的麻布是用来过滤水的,若没有那两块麻布,你这水怎会如此清亮。”
    碧青愣了愣,没想到他看出来了,只得眨了眨眼,故作不知的道:“哦,原来是做这个用的,我都不知道呢。”
    男子倒也没再说什么,抬手指了指窗台上晒着的红薯:“那就是里长说的番薯?”
    王富贵点点头,走过去拿了两块过来,舀水洗干净了,一掰两半,露出里头淡红的瓤儿,递了过来,仿佛怕男子不信似的,极力推销:“别瞧这东西像个土坷垃似的,蒸熟了香甜无比,生着吃也好吃,不信您尝一口。”
    年轻男子接过去一半红薯看了看,刚要吃,旁边的老者急忙拦住他:“公子,不可。”
    公子?不是大人,碧青暗暗琢磨,若称呼大人就是上下级的关系,这公子吗就有些耐人寻味了。
    记得王富贵家的跟自己提过,这间河县的县太爷是今年开春新上任的,去年京城会试,金榜得中的进士老爷,一听是老爷,碧青还以为是老头子了,却忘了,也可能是年轻的。
    碧青猜这位估摸就是新任的县太爷,而这位老者大概家仆,也许是管家,也许是别的,总之不是衙门里的人。
    男子还是咬了一口红薯,眼里流露出些许讶异,又咬了一口……他的吃相相当优雅,即使手里抓着的是半块红薯,依然能维持着优雅,这不是短时间内能装的出来的,是长期教育的结果,碧青猜这个男子的家世应该不差。
    男子把半块红薯几乎快吃完了,才开口:“的确丰美甘甜。”看向碧青:“这东西你是从何处得来的?”
    碧青觉得这种事不是编瞎话能混过去的,于是就半真半假的说,是阮小五褡裢里掉出来的,本以为是个泥疙瘩,洗净了才发现是这个,丢在墙根儿没理会,不想过几天生出芽来,正赶上收拾菜园子,就把这个种到了园子里。
    “既如此,你怎知道这东西叫番薯?”
    碧青眨着眼,噗嗤一声笑了起来:“这东西叫什么?小妇人可不知道,只是随口起了这么个名字,公子若是听着不顺耳,起个别的名儿就是了。”
    王富贵忙道:“大郎媳妇儿,怎么跟大人说话呢,这可是咱们间河县的县太爷杜大人。”
    大概怕碧青说出什么不中听的话,王富贵急急忙忙把身份揭破,碧青暗暗点头,果然自己猜的没错。
    正想着,一边儿站了半天不出声儿的何氏,忽然扑通一声跪在地上,连着磕头,浑身哆嗦成了一个,脸都白了,仿佛眼前的男子是吃人的怪兽,一边磕头,一边儿还拽着二郎也跪下,二郎也吓的不敢抬头。
    依着碧青是不想跪的,可婆婆跟小叔都跪下了,碧青也只能跪下,心里想着这就是官跟民的差别。
    杜子峰瞧着眼前的小丫头,说不清自己心里的感觉,来的路上里长已经跟他说了这个大郎媳妇儿的身世,是王大郎的娘为了给二儿子冲喜,用一口袋黍米换回来的,年纪幼小,命运坎坷,照理说,应该是一个凄苦的女子,可她给自己的感觉,却并非如此。
    杜子峰也说不出来哪儿不一样,就是觉得她不怎么像一个乡下丫头,看着跪在地上的人,又不禁暗暗摇头,或许是自己多想了,这丫头只是胆子大些,运气好些罢了。
    而发现番薯并且种植成功,的确是大功一件,从大齐开国,圣明的太祖就制定了详细鼓励农桑的条例,并颁布各州府县,其中明文规定了,对于发现新的庄稼品种并种植成功者的奖赏。
    想到此,杜子峰亲自搀起跪在地上的何氏,温声道:“你家并无人犯王法,本官前来只是想亲眼看看这个番薯是不是真的,并无他意。”
    除了王富贵这个里长,何氏这辈子见过最大的官,就是当年来征兵的那些人,哪见过县太爷啊,在她眼里,县太爷就是云彩尖儿上的人,虽然心心念念的想着大郎当官回来,可要让她说清楚希望大郎当个什么官,她自己也不知道,只不过作为最底层的老百姓一听官儿,下意识就怕。
    即使杜子峰温声安慰了两句,何氏依旧怕的腿软,碧青见她站都站不住,就叫二郎把何氏搀进屋里去。
    即使心里害怕,走到门边的何氏依旧回头看了碧青一眼,眼里的担忧令碧青心里不由一暖,短短的几个月,自己跟何氏二郎已经成了真正的一家人。
    碧青深吸了一口气,记得古代都颇重视农桑,自己发现番薯的事儿,怎么也不该是罪过吧,想到此,看向杜子峰:“番薯是我无意发现的,随手栽在菜园子里,不想就活了,还结出了这么多番薯来,大人若是寻根究底的非要问来处,小妇人也是不知的,如此,大人还有旁的话问吗?”
    杜子峰愣了一下,半晌儿方低声道:“你念过书?”
    旁边的王富贵眼睛都瞪的老大,直愣愣盯着碧青,那种目光,仿佛碧青念过书是多不可思议的事情一样。
    碧青脑子里迅速转了不下十个念头,这里不是现代,即便是男人,识字的也不多,能念起书的大都是富家子弟,哪怕是所谓寒门出身的士子,也不可能是自己这样的乡下丫头。
    从小五嘴里碧青知道,这十里八乡都算上,识字的一共也数不出五个来,其中还包括给二郎看病的那个庸医,自己这样的是完全不可能有念书机会的,又怎会识字。
    可碧青也知道,自己露出了太多马脚,让一个受过多年教育的人,装成不识字的乡下丫头,比什么都难,说话用字不自觉就会带出来。
    自己是个外来人,村子里人心思简单,性格朴实,又都是没什么见识的农户,自然不会留意这些,而这个男人是当官的,在官场上混的人,心思缜密观人于微是基本条件,所以这件事自己不可能瞒过去。
    哪怕他刚才这句话是试探,自己的迟疑也说明了一切,好在自己并不是王家村土生土长的,这就给了她闪转腾挪的机会。
    想到此碧青摇摇头:“并不曾正经念过什么书,在家时,邻居住了个落第的秀才,跟我家走动的勤便,闲来无事就教我认了些字。”
    王富贵的眼睛瞪的更大,心里就琢磨,这王大郎是走了什么狗屎运啊,一口袋黍米就能换来个识文断字的媳妇儿,这可真是,大郎爹的坟头上都冒青烟了。
    大概觉得碧青的理由说的通,男子并未再问下去,而是说了发现新的庄稼品种有奖励的事,碧青愣了半天,以为自己听差了:“大人是说,官府会奖给我银钱?多少?”这么说着,眼睛直勾勾盯着男人。
    大概被碧青市侩的嘴脸惊住,男子有些不自在的咳嗽了一声,点点头:“朝廷规定,发现新的庄稼品种,并栽种成功者,奖银十两。”
    十两?碧青都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好运,一瞬间有种中了大奖的感觉,本来王富贵把这事儿捅到官府,还以为赚钱大计黄了呢,不想,竟然官府有奖赏,还是十两银子。
    碧青现在初步弄清楚了,这个世界的物价水准,二十四五文可以买一斗黍米,一斗黍米等于十二斤,这么算下来,一斤黍米也就两文钱,而一千文铜钱可以换一两银子。也就是说,十两银子就是一万文,可以买五千斤黍米。
    碧青眼前仿佛堆满了黄澄澄的黍米,有了这些黍米,爹娘弟妹再也不会挨饿了,这么想着眼睛竟忍不住有些酸涩,一眨眼两串眼泪就落了下来。
    碧青赶紧抹了去,现在可不是感伤的时候,看向用奇怪目光盯着自己的男子,碧青也顾不上他怎么想了,冲着他一伸手:“既如此,银子拿来。”
    作者有话要说:有的读者说我文中的物价有问题,写文之前查阅了资料,基本上以明清的物价为范本,刚又认真研读了一下资料,貌似是有点儿不合理,提上去一倍应该差不多了,另把找到的关于明朝粮价的资料,贴在下面,有兴趣的亲们可以看看,另本文架空,欣欣也属于不考据的作者,若有出入还请亲们谅解谅解。
    《明史》中说,明朝永乐年间,京师百官的工资是各自拿着工资单到南京去领大米,米价便宜的时候,拿工资单领到七、八石大米才能兑换一両银子。也就是说,当时的一両银子可以买到七、八石的大米。《汉书。律历志》上说:“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意思是说,三十斤是一钧,四钧是一石。这样换算下来,一石是一百二十斤。有人算出明朝的一両银子等于现在的人民币二百元。那么这样算来,当时的米价是极其便宜的。因为米价便宜,当时的大臣周忱上奏朝廷,请求采取措施保护种田的农民的利益,朝廷采纳了周忱的建议,采取措施,国家出钱给种田的农民一定的补贴。这样一来,即使米价便宜,农民的利益也没有受到损害,当官也能吃到便宜的米,真是一举两得。
    明朝中期,江南的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是产米区,这些地方的米价是一両银子能买到四石米,农民都抢着卖米。于是,当时的户部下令大量买米运送到北方,充实北方的粮食市场,这些米运送到北方之后,依然以低价卖出,深得百姓的欢迎。可惜的是,这种有益于百姓的好事没能坚持下来。
    明朝中期的时候,陕西榆林地区遭遇巨大的水灾,灾区粮食很缺。这时,大臣张瑄上奏朝廷,请求让皇室的藩王们把各自王府内的存米拿出来,运送到榆林灾区,赈济灾民。朝廷采纳了张瑄的建议,动员当时的藩王们拿出存米,国家以每石八文钱的低价收购,然后把这些米运送到榆林灾区,分发给灾民。
    明朝后期的时候,南方的大米运到西北边陲,其市场价是一両银子能买到一石米。遇到丰收之年的时候,一両银子能买到八、九石米。《明史》中写道:“(大臣李敏)请令山、陕州县,岁输粮(米)于各边者,每粮(米)一石征银一両,以十、九输变,依时值折军饷,有余则以备军需,由是北方二税皆折银,自(李)敏始也。”意思是说,大臣李敏上奏朝廷,运送到边陲的米价是一両银子买一石米。由此可见,这时的米价已经涨了不少,而在米价的上涨中,明朝也在逐渐走向灭亡。这大概是一种历史规律,每当一个朝代即将灭亡时,其米价和各种物价都是迅速上涨的。米价和物价的上涨导致了货币贬值,于是,社会矛盾就会越来越多,一个朝代就会被上涨的物价所带来的矛盾给迅速击毁。
    明朝崇祯年间,米价更是贵得离谱。《明史》中写道:“崇祯四年,斗米值银四钱,民多从贼。”“崇祯时,山东兵荒,米石二十四両,河南乃每石一百五十両。”意思是说,崇祯初年的时候,一斗米的价钱是四钱银子,后来,在山东省内,一石米的价钱竟然涨到了二十四両银子,而在当时的河南省内,一百五十両银子才能买到一石米,许多人为了能吃上一口饭,只有起来揭竿起义,于是,各地的起义运动风起云涌,很快,明朝便土崩瓦解,崇祯皇帝也在皇宫内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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