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穷山逐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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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明显,这位阿飞就是一枚穿越人士了,但是他穿得非常糟糕。

  前一刻还在翻横栏偷过马路,随即一辆八轮大卡挟着可怕的劲风呼啸而至,后一刻睁开眼睛,他就已经穿越了。

  穿越后的第一印象——“我靠你起码给我个家徒四壁啊……这连墙壁都不全是怎么回事儿?”

  他从新躯体家人的穿着打扮上,勉强可以分辨出是在中国古代,可具体哪朝哪代,却一点儿都找不到线索——唯一可以确定的,老爹前发不剔光,脑后没辫子,应该不是清朝。

  等搞清楚了自己的奇诡经历后,他就开始装傻,什么话都不说,光听新躯体的家人们说,从中搜索自己所需要的信息。但是很快他就不必再费心思考了,因为这具躯体原本的意识,或者不如说意识的残片,一点点浮上脑海,帮他补完了前半生的经历。

  原来这具新躯体还是个十三岁的少年,名叫阿飞——也说不定是阿非、阿肥、阿灰啥的,反正家里没人识字儿。最要命的,竟然还不是汉人,可是自己究竟属于哪个民族呢?居然毫无头绪。只知道是本地的土著,和汉人混居,逐渐的服装、语言也汉化了,除了某些习俗外,跟汉人也没有什么两样。

  阿飞的家庭成分是根红苗正的佃农,一个爹,一个娘,再加一个自己,佃种着附近县城某大户在山沟最荒僻处的不到十亩地,每年收获的七成都要用来交租,剩下三成还有高利贷的利息要还,熬过漫长的一冬以后,往往连来年的种子都备不齐,所以常年要以野菜充饥。

  他一开始完全受不了家里的食物,闻到味道就要反胃,可是没有办法,当他连饿了三天以后,终于发觉自己别说野菜了,连狗屎都想要啃上一口。

  当然,阿飞家养不起狗,狗是隔壁汉民老王的……

  大概在穿越到这个陌生的时代半个月以后,除了家里很穷以外,他终于搞明白了一些事情。首先,这地方应该是在黄河以北,因为正当冬季,气候非常寒冷,才十月初,气温就肯定零度以下了,一家三口整天都裹着不知道从什么动物身上剥下来的脏兮兮的皮子,围着火塘苦熬。

  其次,这个名叫阿飞的少年是出门捡柴的时候,被树枝掉下来砸到脑袋而昏倒的,好不容易被隔壁老王从林子里找到背回来,已经冻得去掉了半条命,也不知道怎么一来,就被他夺了舍,成为了穿越后的新躯体。

  第三,隔壁老王的狗很凶,听说老王养这条狗是为了农闲的时候去林子里打猎——而且,狗屎真的很臭,不能吃……

  除此以外,还有太多让他搞不明白的地方,最主要就是具体的年代和地址。家里的农具、用具大多是木头扎的、陶土捏的、石头砸的,几乎不见一丝金属,连菜刀都没有,用石片儿代替。但这并说明不了什么问题,他很清楚,中国偏远地区的农村几千年来都毫无进步,直到二十世纪,这样贫穷的家庭虽然凤毛麟角,却也仍然是能够在犄角旮旯里找到的。

  他问爹妈,现在是什么年代,爹妈却只告诉他,是兔年……再问是哪个朝代,哪位皇帝在位?爹妈大眼瞪小眼,反而问他,皇帝是什么东西,能吃吗?

  “我靠不会穿越到原始社会来了吧!”

  还是隔壁老王比较见多识广,他起码能够说出附近县城的名字,叫做纳罕——这名字倒是真够让人纳罕的,他一度怀疑自己是不是穿到异世界来了。老王还知道县里最大的官儿是县长老爷,而他们租种的就是县长老爷的族兄弟的土地,至于这哥儿俩是姓张还是姓章,老王也不清楚——他不认识字。

  有县,有县长,起码说明这起码得战国中后期了吧……年代范围终于可以缩短到从战国中后期直到明朝,只有他喵的“短短”两千年,然后,你猜?

  自己究竟穿到什么时代来了呢?直到第二年的三月份,春暖花开之际,他才终于搞清楚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阿飞天天吃野菜吃到吐,更要命的是就连野菜都吃不到半饱,少年正在长身体的时候,却似乎永远地空着肚子。直到他穿越后的第七天,隔壁老王终于又在林子里猎到了一只骨瘦如柴的兔子,格外开恩送了他们家一碗热腾腾的骨头汤——不过阿飞总觉得那骨头上已经有了啃过的痕迹……

  半碗热汤下肚,没香料也没盐更没味精的腥味儿竟然刺激得他食欲大开,精神一振。于是,他立刻就产生了一个让爹妈惊诧不已,而原本的自己竟然活了十二年(十三是虚岁)都压根儿没有动过的念头——跟隔壁老王学打猎!

  老王倒真不藏私,把自己的一整套打猎技能倾囊相授——老王孤单一人,无妻无子,本来就挺喜欢隔壁这个小孩子,虽然跟自己不同种不同族。于是,阿飞就跟着老王进了林子,花了一整个白天的时间终于找到了一只出来觅食的兔子,然后把手里磨尖的树枝投掷出去。

  结果:树枝断了,兔子跑了,两人空着手回了家。

  老王安慰他:“打猎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儿,我平常也总得在林子里转个七八天,才能扎中一只兔子、刺猬什么的。要不是天寒地冻种不了地,谁会出门去打猎啊?”

  阿飞在心里默默地朝老王竖起了中指。

  于是第二天他自己一个人出门,顶着凛冽的寒风在林子里漫无目的的转悠。好不容易,终于被他找到了一根合适的树枝,于是把事先准备好的草绳绑在树枝两端,做成了一把恐怕连山顶洞人都会笑掉大牙的小弓。

  到了第三天,他终于用这支完全不象弓的东西,配上一打完全不象箭的磨尖了的细树枝,射瘸了一只倒霉的兔子,然后追出去两里地,终于把累得半死的兔子按倒在身下。

  当天晚上,瞒着隔壁老王,一家三口喜大普奔地喝了一顿热腾腾的肉汤,啃光了半只不再有牙印儿的兔子——剩下半只,老爹说要慢慢炖着,一直吃到年根儿下。

  第四天,他费劲巴拉地把兔子皮裁成细条,代替了弓上的草绳。

  第七天,如同抽中足彩大奖似的,他竟然猎到了一只肥硕的鹌鹑,于是,磨尖的细树枝后面多出了箭羽……

  第八天,隔壁老王转过来成了阿飞的徒弟。

  漫长的冬季终于即将过去,等到开春以后,阿飞就再也没有富裕时间出门儿打猎了,他得帮着爹妈下田种地,还得到处去挖野菜,摘野果。不过这个冬天收获还是不小的,他和隔壁老王一起,总共猎到七只兔子、两只刺猬、六只鹌鹑,与此同时,他在生存搏命中锻炼出来的箭术也越来越高。

  如果能有一副真正的弓箭,自己说不定能够射落飞鸟哪——望着天际南来的鸿雁,阿飞狂咽着口水这般想道。

  然而还没等射落飞鸟,他先就破天荒地撞上了一只不开眼的小鹿,也不知道鹿爸鹿妈是怎么教的,这小鹿极其迟钝,不知世道险恶,竟然不怎么怕人,阿飞都已经走到十步开外了,它还贪恋着积雪下的草根,不肯掉头奔蹿。于是阿飞一箭射去,小鹿应声而逃……

  已经七天没能猎到任何食物的阿飞急红了眼,疯了似的把剩下的一把箭连珠般射了出去,终于苍天开眼,被其中一箭射中了小鹿的屁股,于是一人一鹿又追逐了七八里地,终于残忍而饥饿的猎人得以胜出。

  “你真厉害!”把小鹿扛回来以后,阿飞得到了隔壁老王的挑指称赞。接着老王建议他把鹿皮剥下来,带到县城里去卖,说不定可以换点儿急需的盐巴回来。阿飞的老爹一开始不想答应的,大概是乡下土包子的习性使然,他对前往县城有种本能的胆怯,仿佛那不是县城而是魔窟似的……不,他应该不明白啥玩意儿叫“魔”。但架不住儿子连番央告,并且家里确实连一粒盐都没有了。

  在阿飞的记忆中,十三岁的自己从来就没有去过县城,而老爹在有生之年,貌似也就被迫去过不到两回。

  他们住的地方是一个小山沟,有几个小山包和稀疏的林子环绕,土地贫瘠,基本上撒下一粒种子,可以收获四粒……当然也要怪这两家四口人极为原始的粗耕粗种法,他们几乎连农家肥都不懂得利用。

  阿飞一边考虑着应该怎样提高粮食产量——在原来那辈子,他压根儿就没有种过地,但起码读书的时候接触过一些乡下考过来会农活的同学,总知道施粪肥、除杂草,纸上能够谈谈兵,舌尖能够种种地——一边跟着隔壁老王出了山沟,走了整整一个白天,终于进入了县城。

  说是县城,其实不过一个大土围子,城墙可能还不到两米,还比不上前一世自家小区的围墙高,城门洞上破天荒地镶嵌着一片瓦,阿飞终于在这瓦片上见到了此世的第一组汉字——原来不是纳罕,第一个字左言右冉,第二个字左甘右邑。

  “我靠来,是小篆,幸亏老子原来学过几天书法和篆刻——那第二个字应该是邯郸的邯,可第一个又是怎么字了?该怎么念?”

  城门口斜靠着两个老兵,无盔无甲,身上的短衫除了有补丁没窟窿,跟自己穿的也差不太多,脑袋上倒是包着头巾,但毫无任何标志。他们手边都倚着杆锈迹斑斑的长枪,同样找不出任何时代特色来。

  进了县城,瞧上去统共也不过一条大街,几百户人家。行人不多,大多穿着粗陋,骨瘦如柴,目光呆滞,没一个象是认识字儿的。他们在一户人家的屋檐下蜷了一整晚,第二天天光放亮,就开始大声吆喝着推销自己的鹿皮。

  好不容易,阿飞终于见到了一位少年,瞧上去也就十四五岁年纪,却穿着厚厚的棉袍,长可及膝,头上戴着顶皮帽子,最惊人的,腰间竟然悬着柄长剑!如同见到了亲人一般,阿飞赶紧跑上前去,深深地作了一个揖,然后开口询问:

  “请教,如今是何朝何代?哪位圣天子在位,年号为何?”

  那少年奇怪地撇了他一眼,随口答道:“大汉中平五年,戊辰岁。”

  瞬间,两道绝望的清泪从阿飞眼中无可抑制地淌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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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晃眼的功夫,自从《三国外志》坑了……不对,是分卷结束完全可以当结尾了以后,我已经很久很久都没有写过相关汉末三国的小说了。其它类型的书倒是写了一部,那就是《青年国史读本》的第三卷《英雄何在》,已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当然啦,小说我还是继续在写,除了日本战国题材的《乱·龙》、《爱之传承》以外,也受如今刮遍整个网络的穿越风影响,连续挖过三个坑……哦,不对,咱就别再提这个无聊的字眼儿了,我是说,起过三个头,但是灵感不继,暂时没能完篇。

  最近新开这部书,说起来还是受了三国阿飞的影响。我看过的第一部三国类穿越小说,就是阿飞当年的《三国游侠传》,那时候我还在大软上班,老婆还是女友,孩子还没投胎呢,这一晃眼都多少年过去了,真是时光荏苒,日月如梭啊,所以孔家老二在川上……算了,咱就不多废话了,总之,如今阿飞又在起点开《斗战三国》,这就勾引得我心痒难搔啊,灵感就如同井喷一般刷刷刷地往外吐黑沫子。因此上,猪脚的名字,咱就用“阿飞”了吧,以向飞哥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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