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章 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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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四十章尾声

  明历二十年十月初三,胡惟庸大案被江宁等五地按察院前后开庭审判,经过十余天,胡惟庸被裁定有罪,判绞刑,与他同刑的还有一百一十六人,其余的被判终身监禁、四十年、二十年、十五年劳役不等,最轻的也被判五年劳役,只有六人因为证据不全或证据不合法等原因被一审或二审裁定无罪。此等大案,当案人又被判得如此重,可谓是立朝以来绝无仅有的,就连数年前的谋逆案也比不上。故而有人在sī底下议论道,看来偷逃税赋的罪名比谋逆还要重。

  十月初四,李善长以举人不当、察人不明向资政院提出辞呈,辞去资政院紫金光禄大夫一职。资政院召开临时会议,批准了李善长的辞呈,改选冯国用为紫金光禄大夫。

  十月初九,刘浩然在公布内务局纳税清单,皇室名下有不少产业,一直都获利颇丰,加上在刘浩然的督促下,一直都在正常纳税,可以说得是纳税模范了。

  十月十二日,李善长、冯国用、刘基等文武重臣公布各自的纳税清单,分别刊登在和上,目前大明还没有个人所得税,这些文武重臣纳的税和刘浩然一样,绝大部分是在参股的商社、工厂获股利所纳股利印huā税,这个税可不轻,不过比起他们的获利还是算xiǎo头了。

  一连刊登十余日,加上对胡惟庸案的审理跟踪报道,大明百姓算是明白,在大明,上到皇帝天子,下到平民百姓,都是需要纳税的,因为这是作为大明国民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承担责任和义务,你才能享受权利。

  十月二十日,刘浩然发布诏书,授李善长太师。获得大明第一荣称的李善长在江宁城外一处庄园正式隐休,不再过问政事。四日后,胜社理事会举行会议,推举杨璟为理事长。

  十月二十五日,总理政务大臣、首席大学士孙炎因为胡惟庸一案向刘浩然提出辞呈,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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