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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儒书圣”在104章时提问,犯罪嫌疑人不是也可以抓起来吗?

  这个问题稍显复杂,且很可能触碰到404,我之前在文中没有过多详述,是我的错。

  开个单章解释一下,关心的朋友可以看下。

  这里的关键是指那些催眠、读心之类特殊侦讯手段,

  第一,

  在侦查中,可以在“暗中”施展读心、入梦之类的手段,获取线索;

  但只能在暗中,

  获取到的结果,也只能作为破案线索,不能成为“呈堂证据”!

  因为,谁也无法保证拥有读心者、入梦者有没有说谎!!!!

  这毕竟是现代社会,不可能任由一个莫名其妙的能力者“审判”嫌疑人。

  ……

  第二,

  使用特殊手段,想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讯口供,需要申请,在警方内部、检方、审判方获得批准。

  能否获得批准,有许多考量因素:嫌疑的多少程度、案子的社会影响、嫌疑人的社会地位……

  获得批准后,会有检方、判方等多方一定权限的人在场,全程录像

  理由便是:不能任由警方胡来。

  想必什么都懂的书友们应该能理解到,许多大人物,也在恐惧着这类审讯手段……

  所以,警方也不是可以随便抓人催眠的。

  还是那句话,毕竟是现代社会!!

  ……

  在具体的实践中,

  像那些破坏到战略大局、根本利益的大案、重案,警方获得批准的机率很大!

  一般的小偷小摸、民事纠纷,是不会获得批准的;

  一般的刑事案子,要看情况。

  ……

  在具体的案子中,又要看操作人,

  有些人直接上马催眠等手段,不需要口供有法律效力,只为了获取破案线索,这种情况也不排除。

  在104章时,朱锦锋虽然对北极光有怀疑,但这只是初步的怀疑,且还有其它的猜测,还不能直接抓人。

  ……

  第三,以上说的是警方。

  安全、军情等特殊部门是另一套规则。

  ——

  不知道说的是不是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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