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布鲁克林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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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嘭!“

  在纽约布鲁克林的一处死胡同中,一个蓝色的漩涡突然出现,突出了一个人后,眨眼间消失不见!

  “我的头...“

  秦阳被撞了这一下,清醒了过来:“哎?我这是在哪?史蒂夫呢?“

  “史蒂夫?“

  秦阳在这胡同中,轻声的呼唤着美队的名字,却没有得到回应。

  “我这是被宇宙魔方传送到那里了?“

  宇宙魔方是空间宝石,这一点,秦阳是知道的,只是秦阳走出胡同,看着外面车水马龙的街道,以及那一栋栋深入云层的高楼大厦,让人震惊不已。

  “我这是回来了?“

  秦阳好像做梦一眼,看着这好久不见的高楼大厦,竟然感觉自己和这里有一种格格不入的感觉。

  “为什么,我没有一点的兴奋感觉?“

  感受着体内那远远超过穿越前的力量,秦阳很茫然:“我..现在到底在哪?“

  “嘿,你需要帮助吗?“

  也许是秦阳的样子太怪,又或者因为秦阳的肤色问题,一个黄皮肤的警察,看着茫然的秦阳,忍不住过来询问道:“我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当然。“

  这句话,秦阳是用汉语说的,在穿越后,他不止是获得了死而复生的能力,还有一种无视语言的能力。

  只是,很显然,眼前的这个黄皮肤就警察,没有听懂,也让秦阳知道,这里,不是东国!

  “这里是哪里?“

  这句话,秦阳使用英文说的,那个黄皮肤警察听懂了:“这里是纽约,伙计,纽约的布鲁克林,你难道忘记了吗?“

  “布鲁克林,纽约?“

  秦阳看了看四周,确定,这肯定不是二战的时候。

  “难道,宇宙魔方,将我传送到了未来?“

  一时间,秦阳只能得出这一个结论,很显然,这个结论的正确性,很高。

  “你这一身,我在我爷爷家见过。“

  也许是看着秦阳有些怪,黄皮肤警察还是很热心的想要帮助秦阳:“这一身二战的盟军军装,在你身上,竟然有一种真实的战争感觉,你在哪里买的?“

  “哦。“

  秦阳没有回答警察的问题,而是反问警察一个问题:“今年,是几几年?“

  “几几年?“

  警察突然愣住了,被秦阳这么突然一问,他也忘记了现在的时间:“稍等,我看一下。“

  拿出手机,警察看了一下时间:“现在是2007年12月18,马上就要过圣诞节了!“

  “07年?“

  这下子,秦阳可以确定了,自己肯定穿越了时间,而且还穿越了不少!

  “是的。“

  警察这下感觉更加怪了,看着灰头土脸的秦阳,忍不住关切到:“你是不是被人打劫了?伤到了头?你身上还有什么可以识别身份的东西吗?“

  “没有。“

  秦阳摇摇头,刚被宇宙魔方送到这个地方,他身上哪里有什么可以识别身份的东西,如果有,那也是几十年前的了,现在肯定不能用。

  “对了。“

  突然,秦阳有了一个疑问:“穿越了时间,那么,我是还在漫威呢,还是到了另外一个新的...哦。“

  就在秦阳准备问这里有什么标志性的人的时候,秦阳闭嘴了,因为他看到了一个熟悉的人。

  小唐尼·罗伯特。

  或者,在这个世界,应该称呼他为托尼·斯塔克!

  钢铁侠,打响指的那个!

  “你能不能联系一下神盾局。“

  既然知道自己还在漫威里,秦阳也就绝了回到自己世界的念头,而是转向警察:“谢谢你,我还有事情,先走了!“

  “喂喂!“

  在警察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秦阳选择了离开,七拐八拐之后,警察再也找不到了秦阳。

  “我现在需要换一身衣服,这一身太显眼了。“

  穿着二战时候的战斗服,秦阳觉得自己得换一件和当前环境匹配的衣服,只是他现在身上也没有钱,又不愿意暴露身份去抢。

  抢...

  秦阳突然有了个好主意,于是,他脱掉了身上的战斗服,只穿着小衬衫,专门挑那些死胡同,人流量稀少的胡同走。

  这是他穿越前,看小说学到的一招,无论是二战的时候,还是二十一世纪,美国的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几乎每个人流量稀少的地方,都会存在一众人。

  拿着武器找你借钱的人。

  而秦阳的目标,就是这些人!

  毕竟,抢普通人,他下不去手,但是抢那些小混混?

  秦阳表示,越多越好!

  一个,两个...

  秦阳穿梭在这些人流稀少的地方,很快就遇上了第一波人。

  “前面的黄...“

  在美国,虽然明面上不允许种族歧视,但实际上,因为肤色,有色人种始终处于底层,被打,被抢,甚至被杀的情况都时有发生,而对于黄皮肤的人,那些白色人种会轻蔑的称呼为黄皮猴子。

  秦阳能让他把话说完么?

  当然不能!

  秦阳干脆利落的直接将这几个小混混给撂倒,从他们的口袋里,拿到了二百多美金,还有一小包白色的东西。

  “真穷!“

  秦阳鄙视的看着眼前哼哼唧唧的小混混,踢了几脚后,扭头就走。

  别看秦阳被施密特虐的那么惨,毕竟人施密特经过两次强化,超人血清一次,移植了秦阳身体器官后一次,其实力强大,远不是秦阳能够比的!

  而这些小混混呢?从秦阳获得的那一小包东西就能看出来,那是一群被腐蚀了身体的一群人,以秦阳超过美国大兵的身体素质,以及在死亡中练出来的格斗术,几个小混混而已,怎么可能挡得住?

  在这一天,布鲁克林区留下了这样一个传说:一个只穿着衬衫的疯子,抢劫了几乎所有帮派的成员,最后还成功的消失了!

  为此,布鲁克林的帮派,进行了地毯式的搜索,却连一点线索都没找到,最后不了了之,而那些被秦阳抢的小混混,有的甚至还留下来了心里阴影,离开了自己的帮派!

  无心插柳柳成荫,秦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挽救了好多失足的人,可喜可贺,可喜可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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