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2章 匹格害怕肥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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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餐师傅这还是第一次主勺,有点久旷骚动的感觉,明显的超常发挥了一把,到是给张彦明涨了不少面子。

  这哥们今年四十多了,二十来岁出国混了十多年,然后攒了些钱回国,想在京城开家西餐厅,结果差点没把裤衩子赔进去。

  西餐这东西不像小吃,你找个地方支个铺面就行了,这在国内算是高档消费了,不只是位址面积,还得有客源才行,也不知道他哪来的那么大底气。

  主要是现在的老百姓还没到用吃西餐来显摆的年代。

  不过这哥们手艺确实不错,用装逼点的话来说就是天赋极强,是天生干这行的料。也就是常说的技术型人才。

  所谓技术型人才就是,这个人除了干活特么什么也不懂,什么也弄不明白,情商无限接近零。相当于夸女人美的不太明显。

  这哥们是张永光捡回来的,还带着两个徒弟,到是正好把西餐厅支起来。

  他那小店儿开在张永光家附近街面上,让张永光连房子一起收了。按张彦明的话来说,这年头的门面随便买,以后都是钱。

  张永光记的牢绷的,到这会儿手里门面弄了不少了。

  不过怎么说呢,国内的西餐弄的再好,在老外眼里也就是个中规中矩,弄好了是应该的,弄不好是理所当然,就像我们去国外吃中餐一样的感觉。

  老外的餐饮有点一言难尽,除了用所谓名贵食材之外就是努力的人为拔高所谓享受过程,把简单的东西弄的贼特么复杂,人家叫格调。

  现在比较知名的什么牛什么鱼什么蟹什么露的都是这些人硬炒起来的,真有那么好吃?这东西未必,反正就是那么回事儿,东西整值钱了大伙都受益。

  奢侈品市场这东西,本来就是个系统的欺骗工程而已,用来彰显差异拉开阶级。

  真要论起手艺,一碗老京城炸酱面都比他们有内涵。

  不过这玩决儿没法这么比,人家就敢大声说你的东西不好,他们的就好。关键是真特么就这么认了。

  出去溜达过的都说在国外吃不饱,东西不好吃没法吃,但是你看看,还不是都感觉吃西餐牛逼吗?心里的趋附真的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的事儿。

  就像那些跑阿米丽卡赞叹历史的震撼的,他不知道那边没有历史吗?心里跪了没法说。

  餐点本身没什么惊奇,到是酒让布雷和他的同事们感觉很惊喜。

  他们估计是从来没想过在中华的京城能见到这么系统的家乡酒吧。

  都是那边餐桌上比较常见的各种口味的葡萄酒,有史密斯在这东西就变得相当简单了。

  老外吃饭喝酒就相当于咱们喝汤或者弄瓶饮料的感觉,是一种习惯,不分什么贵贱,这东西也不存在品牌,就是合口就好。

  你能说在饭桌上喝橙汁的就比喝雪碧的高级?哪怕橙汁比雪碧贵。

  咖啡就比大蒜高雅?开玩笑。这就是一种刻意抬高的心态而已。

  有了家乡酒,这顿饭吃的就比较舒服了,也有一种被重视的感觉,就相当于咱们去国外做客,主家给你下了碗炸酱面又剥了头大蒜,于是就有一种被认同的滋味油然而生了。

  宾主尽欢。

  “我在苹果城有几家公司,我的主要业务其实都在阿米丽卡。”闲聊的时候张彦明和布雷透露了一点儿自己的信息“我和贵国很多富豪都是朋友,兄弟一样的朋友。”

  “我的个人信息还需要你们保密,在我们国家私人太过于出名被认为不是好事儿,这是一种传统。枪总是打先飞起来的那只鸟。”

  “ok,我知道的,人怕出名,匹格害怕肥壮。”

  “对,看来布雷先生对我们的传统文化还是有研究的。”

  反正正事儿也谈完了,便宜也占了,商业互吹也就不是什么大事儿了,捧呗。外国人也喜欢这玩意儿。

  吃完了饭,又陪着布雷在三楼回廊上转了一圈儿,吹着小风看了看周边的景色。

  “这里将是一座酒店,建筑设施都是按照我们古时候的风格制式,小桥流水庭院草木,以后有机会布雷先生可以来感觉一下,给我们提提建议和意见。”

  参观了一下酒店,又去后面正在做细节工作的王府逛了一圈儿,张彦明彻底征服了这个有点高傲的老外。

  王府就相当于国外的古老城堡,老外对这玩意儿特别痴迷,间接的毫无道理的就会接受拥有者的地位高度,至少一半是脑补。最恐怖的自我脑补大法。

  “这座宫殿是张你的私人收藏?”

  “是的,我比较喜欢古老的东西,我手里除了这座王府,刚才的酒店以外,还有一些老院子,如果你喜欢,以后到是可以借给你居住。”

  “真的?”

  “是的,我喜欢交朋友。”

  “哦上帝,我发现我喜欢上你了。”布雷相当开心。

  老外这种事物很奇怪,一边在各种方面瞧不起我们,打击贬低,一边又疯狂的喜欢我们的传统以及历史,包括老物件老建筑手工工艺什么的。相当痴迷。

  不要以为老外就没有私心,这要看利益有多大而已。

  而且飞机这东西的利润。布雷的权力不小,能决定很多东西,借一套房子就能换来利益张彦明相当有兴趣。

  晚上自然是酒吧。

  张彦明做东,请布雷一行到酒吧听歌品酒。

  蓝彩衣的外语相当不错,张彦明紧急让她练了两首英文歌应场。

  kissesthed,eyeson。

  两首不错的歌,曲调也相当优美,而且非常适合蓝彩衣来唱,和她的嗓音声线很配。

  很多人不喜欢英文歌,主要原因是听不懂,听不懂就没办法投入,没有感觉和共鸣。这不是审美的事儿。

  所以说知音这个东西才显得特殊稀缺,非常难得。什么是知音?懂你。

  布雷有点遗憾,这里距离外国人居住区有点远了,他一再表示张彦明应该把酒吧开到三里庄那边去。

  抛开了公事,没有语言障碍,老外还是比较好打交道的。只要你得到他的认同。

  正巧张彦明各方面都满足了这种要求。

  ……

  回到家里又是十点半了。

  孙红叶有点小怨气儿,鼓着腮帮子瞪装傻的张彦明。

  “干什么这个眼神儿?”

  “我发现自从这酒吧开业,你回来晚就成了趋势了,是不是以后慢慢就住到那边了?”

  “不可能的事儿。你这小脾气来的有点莫名其妙。”

  “哼哼,狡辩。”

  “来吧,体检一下,让你放心点儿。”

  “滚。你滚哪,哼哼,不准碰我,我还生气呢。哎呀,哼哼。”

  随着汗水气就消了,两个人相拥着聊天儿,小日子又是和和美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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