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彭志斌当银都市工商局长期间,经过两轮的人事调整,银都市工商局经检线的领导已经大变样了。分管副局长叶檀,因为工作需要调往本省的朝州市任工商局局长,叶檀比较平易近人,罗良有时到他办公室审批案件,他都很客气,他自己不抽香烟,却给罗良中华香烟抽。
新调来的分管副局长叫贺云,5年前任过经检处长,之后任万胜区工商局长。经检处新的处长叫季晨海,是从问山县工商局局长位置调整来的,还有一新来的副处长叫潘小辉是市场处科员提升到任的,对经检办案、行政执法可以说一窍不通,在下达经检任务时经常被下面分局的办案人员责疑。分管办案科的还是吴康城副处长,曾任银都市白鹭区经检大队长,是个老经检,也是叶檀局长的红人,现在叶局长一调走,估计他的权威将受到很大的影响。经检处的老领导只有分管经检的吴康城副处长和办案一科的张勇科长。
和张勇科长同时任职的的原办案二科科长徐进和综合科科长苏燕,都提升到下面区、县当工商局副局长了。
办案一科张勇科长在科长位置上已经任职6年多了,经过两次的竞争上岗他都没有被提拔,甚至都没有进入竞争上岗的大名单,听有人传,银都市工商局彭志斌局长说:“他经检办案比较厉害,那就让他在经检位置上多干一会”,有点“让子弹多飞一会儿”的意思。
张勇科长严格地说,他是张守富局长的人,他和张守富局长的老家都是在昌平县领先镇,而且都姓张,从根上排是本家,张科长的父亲曾任过银都市劳动局局长,现已退休,与张守富局长关系的也非常好。张守富局长4年前(叶檀副局长在任之前)是银都市工商局分管经检的副局长,后来提升为本省天都市任工商局局长,张勇的办案科长的任职,也是在张守富任银都市工商局副局长时任命的。
银都市工商局彭局长在银都市工商局大会上说,有些人自己的工作不努力,叫父母半夜找到我家,既打扰我一家人休息,又为难自己的父母,这样很不好,说得大义凛然,然而还是经不住他人的说情。
姜淑芬的父亲姜宏雷是当地的XX房地产公司大老板,自己上门说了没有用,就找银都市政府的领导说情,最终姜淑芬还是被提为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综合科科长。这一步很关键,是以后提升的台阶,第二次人事调整时姜淑芬就被提为企业监管处副处长,再之后就任企业监管处处长。现在官商是相通的,有一句古话:“富可敌国”,就是讲商人拥有一定财富后,就可以有很高的地位。
第二次人事调整后的经检处综合科长叫曹正春,据说这个曹正春更有来头。他爸曹仁远是银都市环保局局长,手里握有大量的资源,曹正春先提为经检处综合科长,来年是准备提副处长的,可惜他爸2005年初被银都市纪委查处,下马了。曹正春的副处长之位,也只能靠他自己奋斗了。
现在的办案二科科长顾文是叶檀副局长的亲信,原来在白鹭区工商局经检大队担任过办案副队长,现在叶局长一调走,估计也就止步于科长职位了。有一次几个同事聚会,顾文说:“是叶檀副局长把我调过来,现在他调走了,不管我了”,说话时满满的悲观失望。
2004年7月5日星期一,上午接北京XX世贸促进会的投诉,银都市贾云县奋头镇XX厂有生产假冒的“YKK”商标的拉链,张科长带着投诉人开一辆三菱越野车,罗良开一辆桑塔纳轿车带着小卓前往查处。
到达奋头镇XX厂现场已是上午10点,现场是在田野边的一民房,罗良他们穿着工商制服进入现场,只见有3、4个人在包装“YKK”商标的拉链,一见穿制服的检查人员,都往小门逃跑了,罗良他们分头追。这时小卓发挥年轻人的作用了,他和一中年人在田野上赛跑,50余岁的中年人,哪是小年轻的对手?直跑得中年男子瘫坐在地上,小卓再往回领中年人。
原来该中年人叫韩保红,是该厂的老板,回到现场一看,不得了,现场有200余平方,满满一仓库都是“YKK”商标的拉链,问老板韩保红,有无“YKK”商标所有人的授权,该老板拿不出任何手续。因为违法货物太多,打电话给奋头工商所要求配合执法,最后只来了奋头工商所长韩志光一人,韩志光所长协助清点违法货物,罗良查扣了侵权“YKK”商标的拉链5万条,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回到银都市工商局已是下午5点多了。
罗良和小卓带着当事人到门口先吃了一点饭,之后回办公室进行调查取证。韩保红一开始什么不说,像个哑巴,罗良一直在做他工作,从法律、法规讲到现场,又从现场讲到工厂的生产,讲做人,讲诚信,话讲了一箩筐,到夜晚10点多了,韩保红才承认他个人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生产标有“YKK”商标的拉链5万条,货值达20余万元。罗良跟张科长汇报了案情,张科长再向处长,处长向贺云副局长汇报案情,最后领导要罗良,通知当事人韩保红,交罚款押金40万元。
这个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的入刑标准》的规定已经够上入刑的标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可以先行政处罚再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再移交检察院公诉、人民法院判决,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一旦发现已够入刑标准,直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处以罚金。根据领导的意思先实施前面一种,不行,再实施后面一种,也就是行内人说的“先放点血”。
当事人韩保红的老婆随后也来到了银都市工商局,听了情况哭天喊地,罗良只得做工作叫她先回去拿钱。罗良和小卓只能陪当事人在办公室坐一个晚上了,罗良让当事人睡在沙发上,自己只能在椅子上靠一会儿。
到第二天早上,罗良发现,韩保红睡在地板上,满脸通红。罗良问韩保红怎么回事?身体有无不舒服?韩保红说有头痛,可能感冒了,血压也有点高。罗良赶快带着韩保红去外面药店买感冒、清凉的药,顺便吃早餐。
上午10点半,当事人的家人都没有送钱过来,跟处领导请示后,决定下午理好材料,把当事人和案件材料一并移送给银都市公安局经侦处,顺便再去见一见市公安局经侦处的美女警官方卫容。
2004年7月12日星期一,上午经检处接上海XX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举报,银都市万胜区码头镇XX电器有限公司生产仿冒名牌“Panasonic”(松下)的电器,那天因为吴康城副处长和张勇科长都有另外要紧的事,处理决定由潘小辉副处长带领罗良和小卓出发查处。
在潘小辉副处长带领下,到达该企业已经是上午10点,潘小辉副处长亮明身份,带领罗良、小卓及一位投诉人进入现场检查。
当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祝国庆及2个弟弟都在场,执法人员在该企业仓库查获一批标有“Panaosnic”商标的灯具,投诉人指着这批货物说:“这就是要查处的违法货物”。
当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祝国庆及2个弟弟一听这话,二话不说,就打投诉人,3个人打一个,一开始用手打,把投诉人按在地上打,潘小辉副处长、罗良都在拉当事人,投诉人挣扎着逃脱了,3个当事人就用凳子、木棍追继续打,把投诉人血都打出来了,看着顶惨的。
最后罗良一把抓住法定代表人祝国庆,说:“你们是想把事情闹大吗?还不快住手!”因为罗良以前查过该企业,和祝国庆认识,3位当事人就停止继续追打投诉人了。
法定代表人祝国庆说:“我公司产品标的‘Panaosnic’是公司字号‘潘奥斯尼次’的拼音,我公司的名称就是‘银都市潘奥斯尼次电器有限公司’,我们有什么违法?”
潘小辉副处长根据投诉人所说的,说:“你公司是仿冒‘Panasonic’(松下)的名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的。”叫小卓做现场检查笔录,并制作封存手续。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封存的强制措施,只有责令当事人保存的强制措施,所以小卓作封存手续时应用《Z省打假条例》的规定,而现场笔录写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罗良在现场,别的什么都没有说,就叫当事人配合检查,否则我罗良就查死你企业。其实罗良认为,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完全可以定性为近似商标侵权,这样查处、案件处理都简单,但是现场潘小辉副处长都说了,小卓又是法学学士,罗良不太好说别的话,说了反而拆了同事的台。
过了较长一段时间,该案件还在申报过程中,经检处接投诉人电话:“当事人根本没有被封存货物,当事人早拆了封条,把货物卖了”。经检处领导知道情况后,要追究当事人自行解除强制措施的责任,并处以3倍违法货物价值的罚款。当事人认为,银都市工商局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于是,到银都市白鹭区法院起诉了银都市工商局。
之后,罗良陪银都市工商局法规处的凌霄,一起去白鹭区法院应诉。白鹭区法院,罗良之前因为申请强制执行,去过几次,感觉都不是太好。
也许是因为职业的原因,白鹭区法院的人脸都拉的很长,不管男、女法官脸拉的比法袍还长,脸上好像写着2个字“法律”,罗良几次接触都是女法官,所以罗良的结论是公安局的女警官,又热情又大方,法院无美女(玩笑话)。
陪银都市工商局法规处凌霄去应诉,罗良只是陪衬,不用说话的,最终白鹭区人民法院判决,银都市工商局强制措施使用法律错误,撤销银都市工商局的强制措施。
看来,该企业后面还是有高人指点的,后来这个案件怎么处理,罗良因工作调到其他处室,也就不得而知了。